■本报记者 左永刚
减持新规实施满5个交易日,A股市场大股东的无序减持对二级市场带来的冲击初现抑制效果,其中大宗交易规模也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据同花顺统计数据,5月31日至6月6日收盘,大宗交易金额累计约为77.84亿元,与减持新规实施前一周(5月22日-5月26日,136.86亿元)比较,环比下滑43.12%。仅以上交所为例,减持新规实施后的一周,大宗交易规模为23.61亿元,实施前一周为37.65亿元,环比下滑37.29%。
5月27日,证监会发布实施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沪深交易所也分别出台《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此次证监会减持新规的出台,对于大股东的无序减持对二级市场带来的冲击初现抑制效果,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减持新规实施后,沪深两市通过竞价交易系统的日均减持金额较实施前出现了显著下降。
2016年1月份实施的减持制度主要规范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对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未作限制。实践中,一些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规避了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比例的限制。按照减持新规,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沪深交易所减持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出让方须遵守减持数量限制。
据悉,减持新规实施后,上交所为大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特定股份专门设立了特定股份大宗减持平台,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特定股份,须通过该平台进行申报。但在减持新规实施后的三个交易日(5月31日至6月2日),上交所尚无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通过特定股份大宗减持平台进行相关减持。而深交所方面,同周期内,上市公司大股东、特定股东和董监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金额21.91亿元,占大宗交易总金额的17%。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沪深交易所下一步将切实落实减持新规的实施,引导有序合规减持,加强减持交易行为监控,防控异常减持行为,共同营造稳定健康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