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2日印发《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2017年选择山东、安徽、湖南、广东、云南、陕西6个省份,每个省份选择两个县(市、区),每个县选择一定数量乡村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乡村具体补助数额可由各试点省份统筹考虑省级财政支持情况适当调整。
《方案》提出,试点试验主要通过综合集成政策措施,尤其是多年中央1号文件出台的各项改革政策,多策并举,集中施策,推进乡村联动,政策下沉到村,检视验证涉农政策在农村的成效。切实尊重基层干部群众主体地位、首创精神,积极发挥农村综合改革在统筹协调、体制创新、资源整合方面的优势,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释放改革政策的综合效应,为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方案》明确试点试验的主要内容包括: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构建农民持续增收机制、建立农村生态文明发展机制。各试点省份可综合考虑农村改革基础工作、组织领导情况、代表性典型性等因素择优选择试点名单,将试点名单、试点三年实施方案和年度任务清单于6月30日前一并上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审定后开展试点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