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6月13日晚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该函就公司签订战略合作事项提出问询。
根据公告,公司将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微软亚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微软公司)在新媒体技术应用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应用、媒体云服务、混合云等领域)开展长期深入合作。问询函表示,上述合作涉及到多项与人工智能、云技术和大数据等相关的技术,包括微软小冰技术及平台、Azure平台、微软混合云、Azure大数据平台和人工智能技术、NGB-W网络等。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明确说明上述技术的具体功能、成熟程度(是否有商用先例)、与公司的业务关联,以及本次合作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或提升管理水平的路径。
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分别说明上述各合作领域是否为公司现有业务。如为公司现有业务,进一步说明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其规模;如非公司现有业务,明确说明该业务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联性,以及进入该业务领域的考虑。
问询函还要求上市公司分别补充披露,对于上述各合作领域或方向,公司是否已进行可行性研究,是否具备开展业务所需要的资金、技术、人才储备和经验积累等;分别披露在上述合作中,各项业务的合作模式、盈利来源、各方具体的业务分工以及收益分配安排。
根据公告,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营销宣发渠道、版权(IP)和内容运营服务、物联网合作、云服务合作等方面展开合作。关于营销宣发渠道合作,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明确说明双方在新媒体业务、数字电影点播影院业务、电视购物业务中的具体合作内容、方式、各自资源优势及相关整合效应。
关于版权(IP)和内容运营服务合作,公司披露,双方将建立深度捆绑的合作伙伴关系,并积极探索影视项目整体开发合作,并在游戏IP开发运营和宣传方面深度合作。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明确解释上述“深度捆绑”的具体合作方式,合作双方是否具备影视内容开发和游戏开发的必要资质,以及双方在合作和开发过程中的具体业务分工;要求上市公司充分说明,双方在公告的各项合作中,相关盈利来源和收益分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