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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重大违法行为已纳入退市指标!

2017-06-17 10:45  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中国证券报

   重拳整治小黑板

   集中整治大股东随意变更承诺、不遵守承诺,以及在重大资产重组等过程中随意停牌、滥用停牌行为

   针对特定主体动用大量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暴力拉抬股价,随后“断崖式”快速出货,实现“割韭菜”获利等受到市场高度关注的不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建立诚信档案数据库,背信者将留下“案底”

   完善退市制度,将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行为纳入退市指标

  “诚信既是资本市场的伦理准则,也是资本市场的商业法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今天以这句口号来呼应刚刚过去的第十个“信用记录关爱日”。

  当然,这绝不仅仅是口号。因为上交所真的放了大招!

  今日(6月16日)上交所新闻发布会公布的一系列信息显示,针对证券市场各类不诚信行为已经开始拉红线、重点整治。一旦触碰红线,将留下失信记录,可能影响后续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直接划重点:

  01、集中整治大股东随意变更承诺、不遵守承诺,以及在重大资产重组等过程中随意停牌、滥用停牌行为

  在上市公司监管方面,以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抓手,着力整治忽悠式重组、高送转等涉嫌利用信息披露投机炒作、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失信行为。推行“刨根问底式”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澄清市场热点传闻,防止误导普通投资者。集中整治大股东随意变更承诺、不遵守承诺,以及在重大资产重组等过程中随意停牌、滥用停牌行为,将“诚实守信”要求牢牢嵌入上市公司监管的各个环节。对严重违反业务规则和诚信要求、严重侵害投资者权益的失信行为,予以顶格处分。

  2016年,上交所累计发出各类问询函、工作函1139份,督促公司补充、更正公告1386份,对未能及时回函的公司主动采取停牌措施257次,启动内幕交易核查518单。对各类违规行为予以公开谴责10份、通报批评47份、监管关注98份,提供违规线索86条。

  2017年一季度,向上市公司发出监管问询类函件117份、监管工作类函件104份;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271家次;就股价明显异常等情况启动内幕交易和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83家次。

  02、针对特定主体动用大量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暴力拉抬股价,随后“断崖式”快速出货,实现“割韭菜”获利等受到市场高度关注的不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在市场监察方面,以识别、制止和打击证券异常交易行为为抓手,加大异常交易的事中干预力度。对异常交易特征明显的交易行为,坚决采取书面警示、盘中暂停交易等干预措施,第一时间“冷冻”不当交易,防止负面影响的蔓延。针对特定主体动用大量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暴力拉抬股价,随后“断崖式”快速出货,实现“割韭菜”获利等受到市场高度关注的不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着力纠正有违公平、诚信的二级市场交易生态,引导理性投资,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和稳健运行。其中,持续加大对拉抬打压股价、虚假申报、对倒对敲等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力度。

  2015年、2016年,上交所对实时监控发现的异常交易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数量分别达到2399次、6432次;2017年1-4月份采取的措施已达1823次,同时上报了30余件市场操纵线索。

  03、建立诚信档案数据库,背信者将留下“案底”

  在监管实践中,上交所探索强化诚信信息的采集和使用,诚信监管有了“真招术”、“真功夫”。

  在诚信信息记录方面,建立了专门的诚信档案数据库,增强了诚信信息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完整性,提高了信息报送的效率。截至目前,已向证监会诚信信息数据库报送信息1091条,报送量在系统内名列前茅。

  在诚信信息使用方面,将相关监管对象的诚信状况作为纪律处分审议时的重要参考;在涉及并购重组、再融资、股权激励等情形时,在查询相关主体记录基础上,出具上市公司监管意见;在独董、董秘备案与资格管理中,通过查询诚信信息,核实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任职消极条件;同时,积极研究和探索诚信记录在市场发展及创新业务中的约束、激励与引导作用。与此同时,通过分级监管、评选年度公司治理专项奖等方式,对守信合规的上市公司给予奖励,完善资本市场的守信激励机制。在产品和业务创新过程中,通过鼓励并优先考虑诚信状况较好的会员公司先行先试的方式,逐步探索会员分类监管模式。

  04、完善退市制度,将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行为纳入退市指标

  适应市场的新发展新变化,密切关注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特征,不断总结监管实践的经验。近年来上交所以市场中突出、典型的失信情形为规制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业务规则,明确行为规范和要求,健全市场诚信秩序构建的规范基础。以保护投资者知情权为目标,着重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责任、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以及失信者的责任追究制度。

  例如,持续完善分行业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督促上市公司有效信息披露义务;制定发布专项业务指引,明确上市公司重组、非公开发行、筹划控制权变更等各类事项的停复牌标准;完善退市制度,将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行为纳入退市指标;制定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强化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的信用管理责任,等等。通过制定和发布业务规则,将相对抽象的证券市场诚信原则,落实为具体的行为规范和要求,便于市场主体知悉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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