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开始施行,对于目前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行情况及未来管理安排,下一步,证监会将积极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开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推荐业务试点的有关工作,引导支持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等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
张晓军介绍,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7年5月,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截至2017年4月底,全国共设立4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总体运作稳健。
“当前区域性股权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张晓军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通知》《办法》规定,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推动建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合作及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协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他进一步表示,证监会还将积极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开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业务试点的有关工作,引导支持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等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