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消息,该省简政放权鼓励闲置社会资源参与养老服务,同时对用于养老的闲置厂房、社区用房,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暂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符合条件的,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水电气热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
河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近日共同印发《河南省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通知鼓励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他们鼓励将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等,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经过一定的程序,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增加服务供给。
改造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城市经济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转型成养老服务设施的,报相关部门备案。五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和房产功能变更手续,满五年后继续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可由产权人按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功能变更手续。
河南省还要求各地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举办养老服务设施的,尽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供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