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前5个月实际使用外资同比下降0.7%之后,商务部在吸引外资的举措上即将出台重大政策。
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文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高技术服务业吸收外资增长超过20%,一系列吸引外资举措即将推出,包括发布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深化自贸试验区外资领域先行先试等。
6月8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正按照国务院1月份发布的《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5号文”)的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快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幅减少外资准入限制性措施,加大力度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截止到发稿时止,已经有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湖北省、辽宁省、福建省以及深圳市、南京市、厦门市等地方政府发布了地方版的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新政。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认为,我国外资管理方针正在趋向更多法制化管理、减少行政手段影响。
外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
2017年1~5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2159家,同比增长11.9%;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410.8亿元,同比下降0.7%。
就在5月31日,中国欧盟商会发布2017年《商业信心调查》报告中提出,尽管许多会员公司在2016年经营状况有所转好,但他们还面对长期以来存在的市场准入壁垒,不过仍有56%的受访欧洲企业提出,若市场准入有所放宽将准备追加投资。
事实上,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一直是近年来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6次修订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最近一次修订已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将2015年版的93条限制性措施减少到62条,同时不断缩减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由2013年的193项大幅缩减至目前的122项。
年初国务院公布的5号文,不仅针对市场准入提出包括油气领域对外合作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服务业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等投资限制,而且对于一直让外资认为是“中国进口替代”战略的“中国制造2025”,5号文也提出“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的原则。
“针对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PPP项目,5号文也支持外资用特许经营方式投资。 这有利于让外资立足于中国长期发展。”白明表示,“进一步放宽准入,提高效率,改善营商环境,是外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同样来自2017年《商业信心调查》中的数字也证明了中国在改善外资在华经营环境上的成效:欧洲企业报告其2016年的经营状况有所改善,超过50% 的企业销售额高于2015 年。更多的企业表示,其息税前利润创下了自2010 年以来的最佳纪录。旅游、航天、教育、制药和工程等行业利润甚至取得了70% 到100% 不等的快速增长。
中国社科院欧洲研究所副所长程卫东认为:“欧盟也有投资壁垒,比如对投资的安全审查,对中国国有企业并购行为的审查,对基础设施投资的审查等,中国要完善自己的市场监管和改革,欧洲也要解决相关问题。”
6月初刚刚结束的第十九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期间,《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是议程的第一项。目前中国和欧盟对协定范围达成一致,不仅包括投资,还包括市场准入和监管,以及可持续发展。
今年初,欧盟驻华大使史伟表示,2017年的目标是完成核心条款谈判,之后会进入负面清单交换程序。“如果今年能够完成这些工作,那么我有信心CAI能在2020年达成。”他说。
中国和欧盟的领导人所达成的合作倡议中,双方同意加强“一带一路”倡议与欧洲投资计划的对接,欢迎签署《丝路基金和欧洲投资基金促进共同投资框架谅解备忘录》,设立中欧共同投资基金。双方将通过亚投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多边开发机构促进相关合作。
欧企希望个位数负面清单
对欧企来说,《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承载了解决它们在中国遇到的包括市场准入等困境的希望。
“我们期望能够在未来12个月内完成谈判,希望能够达成满意的负面清单。”5月31日,中国欧盟商会新任主席何墨池(Mats Harborn)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欧洲企业界对《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抱有很大的期望,“负面清单最好能缩短到个位数。”
2017年《商业信心调查》认为,强有力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将改变欧洲在华投资的格局,可以降低中国监管环境的总体复杂性,允许欧洲公司进入新的市场领域或产品类别,让欧洲公司能够更轻松地在华进行战略并购,允许欧洲公司更好地控制其在华运营/减少对当地业务合作伙伴或合资企业的需求,减少欧洲公司向中国合作伙伴转让技术的要求,在欧盟拥有更多中国投资合作伙伴等。
2017年《商业信心调查》认为,法律和金融服务业犹豫面临严苛的市场准入限制,受到的影响尤为严重,运输、物流和配送业情况也不容乐观,由于“采购国产化”、机械设备和制药业也错失了大量商机。
何墨池表示,希望负面清单能够尽可能的缩短。中国市场能够进一步开放,比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收费站、建设设备等准入门槛高的行业能够尽快市场化。此外,该调查还显示,受访企业认为,中欧双方应在未来12个月内完成包含更有力市场开放条件的《中欧投资协定》。何墨池称,之所以期望能够尽早达成协定,也是考虑到中国政府换届的因素。
看起来,欧洲企业比政府还要急迫。
“中欧CAI是欧盟对外谈判的第一个单独性的投资协定(其他为自贸协定+投资章节),在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谈判事实上终断的背景下,欧盟一方面借CAI推进其国际投资规则和政策,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与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博弈,争取与中美BIT相同或者更好的要价。”中国社科院欧洲研究所欧盟法研究室副主任叶斌认为,CAI协定不在于尽快达成,而是要达成一个符合双方期待的平衡的协定,“负面清单应该是双方互有所得。”
近年来,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规模节节攀升。据墨卡托中国研究中心和荣鼎咨询公司报告,2016年,中国对欧盟的投资增长了77%达到350亿欧元,而同年欧盟对华投资则下降了23%降到80亿欧元,相差将近4倍。
“这种投资贸易的不对称性导致了紧张情绪的产生,是不可持续的。”何墨池认为,中国市场的潜力还没有发挥,应该尽快调整经济结构、推进国企改革。“中欧间贸易增长的关键在于成功签订包含强有力的市场开放条款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何墨池表示,“这会彰显中国对于促进经济全球化的决心,也会使欧洲企业对于帮助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做出贡献。”
“最近几年,对于投资问题,欧洲企业反映强烈。对于欧洲来说,能够尽快解决是最好的。对中国来说,尽早推动CAI谈判完成也有必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表示,自贸区的改革已经实施3年多了,经验已经积累不少,商务部也发布了扩大外资投资的政策,设计一些过渡期,将开放水平提高一些,对中国来说是可以接受的;当然具体行业还要具体分析,不是每个行业都是一样的水平。但负面清单实施会是一个过程,风险并不源于开放,而是在于监管是否到位,在开放中提高监管能力,风险可以得到控制。适度监管需要摸索。
今年早些时候,欧洲议会的一份报告里提出了有关审查外国投资基础设施、防务、高科技等领域的立法动议,尤其是有“政治动机”的并购。此前中国欧盟商会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的报告中,认为中国国企的海外并购行为有政治动机。多位受访专家表示,欧盟意图用此作为促进中国进一步开放的筹码。
叶斌对此表示,欧洲方面,包括德国,既有赞同贸易保护的也有赞同自由贸易的声音,“中国或许可以做一下各成员国的功课,避免该立法动议进入正式起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