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严格规范PPP、政府投资基金等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各类合作行为之后,财政部近日加急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下称《通知》),封堵地方政府以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漏洞。
“结合近期发布的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文件,说明政府部门正在逐步细化地方政府融资修明渠、堵暗渠的思路。”联讯证券董事总经理、首席宏观研究员李奇霖说。
“一只靴子终于落地。”发改委和财政部PPP专家丁伯康表示,预计后续还会陆续出台规范政府举债融资、PPP项目融资与平台融资的文件。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印发后,各地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与此同时,一些地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国办文件的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存在违法违规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超越管理权限延长购买服务期限等问题,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影响了经济财政健康、可持续发展。
比如,财政部今年1月给内蒙古发函问责个别区县违法违规的担保行为中,就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财政部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方向、实施范围、预算管理、信息公开等事项,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初步实现对当前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违法违规融资方式的政策全覆盖。
其中,《通知》通过“负面清单”的方式,严格限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包括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类项目也被重点排除在外。
专家表示,政府购买服务现有相关规定明确了白名单的内容,但并没有列举“负面清单”,所以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被地方政府作为变相融资渠道,此次实施“负面清单”,有利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
按照《通知》的要求,今后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应当严格限制在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重点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同时,政府建设工程项目确需使用财政资金,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规范实施。
针对此前大量政府购买服务和预算因顺序颠倒出现的各种“擦边球”等问题,《通知》提出,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应当在既有预算中统筹考虑,期限应严格限定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期限内。
《通知》还首次将非金融机构的融资列入禁止范围,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等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同时,金融机构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融资审查,必须符合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等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收)账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工作,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其预算安排真实合规、信息公开透明,确保可查询、可追溯,保障承接主体、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尤其坚决防止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进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