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气象局印发了《“十三五”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下称《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创新的专项规划,是实现生态环境“绿水青山”的科技行动指南。
《规划》提出了十二项具体发展目标,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生态系统修复,以及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环境基准与标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化学品管理与国际履约、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关键环境问题重点开展工作,以持续加大科技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力度。
此次《规划》的下发,有利于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和群众对科技创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的认识。并且,有利于推动全社会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清洁生产、污染治理以及管理效率提高等方面寻找生态文明建设中科技创新的源泉和手段。
在笔者看来,针对以上薄弱环节,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改进。
一是研究开发和推广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创新技术。要争取在国家科技计划和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安排一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力争在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深尖”关键和共性技术上取得突破。主要涉及清洁能源与再生能源、绿色产业、生态城镇、资源循环利用、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关键技术。
二是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绿色技术标准体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标准等生态文明标准体系;完善科研院校研究体系和以企业为主体、基于市场的技术研发推广和示范体系,形成完备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态文明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科技创新投入,加大重点工业企业绿色和清洁技术研发资金和政策支持等科技投入体系。
三是培养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充分发挥各科研院所、高校在科学研究和人才教育方面的能力,鼓励培养生态文明建设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开放型的海内外高层次生态环保科技人才引进机制和吸引留住人才的激励机制,努力构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科技人才保障体系。
原标题——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亟待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