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军民融合,在“新”字上求突破,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再上新台阶。
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基本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逐步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在这一过程中,国内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生产要素与产品得以参与全球市场竞争,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的生产要素与产品开始在全球市场体系里进行估值、定价和交易。2016年3月,军民融合发展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共中央政治局2017年1月决定设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已驶入“快车道”。从市场经济角度看,“军转民”和“民参军”即是军工国防和民品产业各自的市场供给与需求通过国家大市场形成更有效率的资源配置,从而形成“军民融合产业市场”。这个市场是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系的局部市场和行业市场,其结构和治理也反映着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性质、结构、行为和阶段特征。从本质上讲,军民融合产业市场的发展程度取决于该产业市场体系的成熟程度;包括高校在内的军民融合产学研链条也可以视为由一系列具体的要素市场、研发市场、转化市场、产品市场和服务市场等相关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共同组成的军民融合产业市场。
竭力促进有效市场的构建与形成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基本经验。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历程就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化导向型经济转型的历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我国整体市场经济制度基本确立的情况下,作为新增市场,军民融合产业市场的发展壮大取决于现有存量市场体系,以及其市场交易的效率。目前,我国军民融合产业市场仍处在发展初期,具有潜在需求和现实供给,或者现实需求和潜在供给;但这种供给和需求尚未转化成为清晰的定价机制,尚未形成具有成熟、稳定交易规模的市场体系。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我国军民融合产业市场正处于从潜在市场向真实可见的市场发展的过程中。
军民融合产业是我国创新型增长体系的重要组成和先行先导
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是形成创新型增长结构,军民融合产业市场的特征决定了其在我国市场创新增长体系中必然是这一增长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先行先导产业。军民融合产业市场深刻反映着我国大市场增长转型的情况和由增长转型引发的对于创新的基本需求。
目前,我国经济增长正处在从高速增长到中低速增长的转型期,呈现出4个特点:第一,经济增速从高速转为中低速。我国经济增速已从2010年以来的平均两位数放缓到2015年的6.9%和2016年的6.7%,从经济运行的长周期来看,我国经济正在经历改革开放以来从未有过的长时间、大幅度调整,由降转稳、稳中有进特征较为明显。第二,经济结构中消费需求比例和服务业产业占比大幅上升。这种结构变动趋势有别于过去近40年来以制造业规模扩大,以及以密集投资为主的经济结构。因此,经济增长、产业创新的方向就是要获得消费需求和服务业产业可持续的竞争优势。第三,经济增长要素更多地依靠人力资源和科技创新。当前,我国国家层面的创新体系逐步确立,我国的经济增长点已从原来的规模总量红利转向现在的质量红利,从人口劳动力规模优势转向人才创新优势。第四,经济增长中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等新动能加快成长。其中,腾讯、阿里巴巴等传统经济体系中市场化程度高的产业成长最快,已经深度融入实体经济的投入、组织和产出体系。创新驱动是推动我国国家发展结构转型的主基调。我国建国前30年甚至前60年的增长体系是追赶导向下的总量和规模增长模式,而当前的结构转型及创新驱动面临着“前有狼、后有虎”的严峻竞争形势,不得不转,必须要转。这不仅是一个短期的政策两难困境,也是长期的结构转型的主导方向。从增长的角度来讲,增长必须在创新增长这个主方向上实现突破,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策要素均要围绕创新主方向部署。只有在创新方向上的增长才能算增量。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创新驱动其实就是经济增长的方向和主要实现途径。这也是为什么最近3~5年来,关于数量增长、GDP规模、创新增长和质量增长的研究明显增加,宏观政策中也有明显体现。
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应该汲取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基本经验
从国家工业体系战略来看,制造业转型是推动经济转型取得成功的决定性力量。制造业是创新的主战场,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大部分军民融合项目的起点、基础和着眼点也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我国制造业的创新发展过程主要分为3个阶段:新中国成立的前30年,初步奠定了我国制造业的工业基础;改革开放以后,通过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我国制造业技术水平快速提升;21世纪以来,我国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局部实现了重要突破,攻克了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但是目前,我国制造业仍存在着创新不足或创新水平较低等问题,如我国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整体上较弱;科研成果转化率较低,仅约为10%,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水平;部分关键自主核心技术缺失,高端价值环节或产业环节供给能力不足。从供给侧改革的角度来看,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是创新供给能力不足,这一方面是技术问题,而另一方面,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这实际上是创新的市场组织体系的效率问题,是由于体系化的整体创新和协同创新模式尚未形成。
产学研用是创新的一种组织体系,是一种合作系统工程,字面意思就是生产、学习、科学研究、实践运用的系统合作。“产学研结合”和“产学研用结合”,虽然仅有一字之差,但后者进一步强调了应用和用户,突出了产学研结合必须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基本要求。高校、科研机构、政府、企业是产学研用创新体系中的主体,这些主体在产学研用创新体系中的作用,以及产学研用的组织和运行机制效率问题是提高产学研用创新研发效率应解决的重要问题。
从市场化导向下创新研发效率的客观规律,结合全球发展经验来看,企业的技术积累和人才培养是推动创新的主体供给。但目前,在我国产学研用体系中,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尚不突出,产学研用的组织和运行机制效率不高。例如,虽然在理论上,企业在产学研用创新体系中占据着主体地位,但从企业内部来看,这一意识尚未建立,认为“创新要靠国家投入,要依靠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创新源,要依靠大部队的协同推进”的思想尚未改变。此外,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政府在产学研用体系中通过审批发挥主导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创新能力不足、供给侧增加,最终导致产能过剩。
在产学研用创新体系的组织和运行机制方面,从发达国家产学研用发展的过程来看,其成效取决于资源配置的主导方式。科技资源应该配置到最能推动创新能力提升和创新体系组织效率提升的环节中去,才能提高效能。从产业链环节来看,在基础研究阶段、中试阶段和产业化阶段中,中试阶段是连接前沿技术和首次商业化之间的关键环节,是产业体系中的关键链条。但目前,我国产业体系中科技资源配置最少的环节就是中试阶段,因为在这一阶段尚未形成明确的投入机制。这个机制不是简单的制度机制,而是一个市场逻辑。形成有效的中试阶段投入机制,就是要打通前沿技术和首次商业化之间的创新链条,加强共性关键技术整体提升,引导科技资源及经济资源配置到关键环节上去。从产业革命的角度上来讲,就是要避免新技术的路径依赖,避免技术分散研发,避免产业布局雷同等。
实际上,对于产学研用创新体系,无论是市场去组织,还是行业自发去组织,还是政府去组织,都需要在适当的环节配置相应的资源。而对于引导资源配置的方式,高强度、高密度和持续性投资是引导研发的一种有效途径。我国在以往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常常通过大规模投资带动经济增长,积累了独特的增长管理经验,现在,这种增长管理经验也可推广应用于产学研用创新体系的组织和运行中。
此外,我国在建国后60多年,以及改革开放后近40年中积累的追赶型增长的投资管理经验,也可以被借鉴、吸收并应用到产学研用创新体系的组织与运行中。例如,当前,国家科学技术部组织的科技重大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科技资源管理的方式就借鉴了经济增长的成功经验,其主要围绕产业系统突破组织创新。面对我国未来创新增长的不确定性,在产学研用创新体系的组织与运行方面,我们应主动吸收、嫁接和移植我国经济增长的经验。同时,在军民融合产业市场中,高校及科研院所作为组织主体,应该遵从我国大市场经济体系的运行规律,围绕建设有效率的、可见的、成熟的、稳定的市场化组织体系,寻找自己的战略定位。
在产学研用创新体系中,“产”是指企业的市场经济产业化,过去,高校曾通过办产业集团开展了相关工作,但事实表明,“产”并非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擅长之处。“研”是指科研机构的科学技术研究,是要依靠各方合作来完成的,要依靠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来承担。“用”是用户、应用,更非高校所长。这些都不是高校能够独立承担的。因此,在“产”“学”“研”“用”中,高校最独特的优势还在于人才培养方面。2016年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指出,高水平的科学家队伍、高素质的技术工人队伍、优秀的企业家队伍等3类主要人才培养梯队是影响产业化体系的主要因素之一。所以,高校应该着力通过人才或者人力资本的培养,更具针对性地承载供给侧改革任务,面向中长期的需求切入到市场化的组织体系中去。相对于这一目标,现在高校人才培养的问题仍较为突出,例如,科研活动的选题研发方向与实际需求有脱节;科技项目的立项机制和评价机制存在论文导向性;高等院校科研创新人才的聚集与产学研合作的关联度不高等。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产学研用合作走向深入,以及在市场化组织体系中竞争力的提升。
军民融合市场的有效运行需要建立有效的组织架构和规则
基于上述分析,对于军民融合市场的有效运行,提出以下3条建议。
第一,形成多层次的市场组织架构。每个市场都有自己的组织形式,例如,对于消费品市场来说,海量的竞争企业就是不同的组织结构。目前,产学研用和军民融合市场尚未形成有效的市场组织形式,因此,要建立多层次的市场组织架构。一方面,要分清不同的交易市场,不能在一个市场中完成所有“产”“学”“研”“用”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匹配,要形成多层次的专业化市场。这也是我国在市场经济改革中积累的成熟经验。我国资本市场就是从一个单一的金融市场逐步变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的。
第二,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要构建分层次的产学研用或军民融合市场,就需要各种专业化服务组织的参与,为交易双方达成一致的预期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这种专业化服务组织并不是简单的中介,而是相关服务人员通过知识积累、对产学研用市场或军民融合市场中主体交易行为的理解和把握,进而提供专业化服务。这种服务未来还可能根据需求进一步细分,变得更加专业化。
第三,创新出标准化的产品。交易标的的标准化,是市场成熟水平的标志。在产学研用市场或军民融合市场中,要将交易标的明确化,更加公开、公平地进行市场交易,使军民融合产品的交易进行得更加规范、便捷。
军民融合的战略方向是构建一个有效的市场化组织体系
着眼于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基本过程,可以从4个维度来分析军民融合市场存在的问题。
第一,市场主体的内外逻辑不一致。在军民融合产学研用体系中,企业的内外逻辑是一致的,其效益导向、成本控制,以及利润导向等,无论是外部合作,还是内部管理,都采用同一种逻辑。但是,高校和科研院所并不尽然。高校在局部对外市场上,有一部分为成本或收益导向,但是,高校对内最主要、最核心、最根本的功能是人才培养。人才培养对内的逻辑是不能采用成本或收益导向原则的。优秀人才培养具有长周期的特性,很难与中短期的成本或收益行为相一致。因此,高校及科研院所在市场化逻辑中,与市场的基本逻辑之间,不是完全协同的,是不一致的。
第二,交易标的产品化和竞争性不明确。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较为清晰的基础市场组织,交易标的的产品化特征明显,建立了明确的交易规则,通过达成共同的预期,形成完整的交易链条。但是,目前,高校产学研用和军民融合市场交易的标的的产品形态还不够明确,可能是一种可见的产品或技术,也可能是一种潜在的产品或技术,而更多的是一种潜在的供给,而预期也是一种潜在的需求,并未标准化为产品。例如,在知识产权交易过程中,交易的不仅仅是知识产权,还包括后续的咨询服务,持续的服务支撑,以及潜在的效益等。如果这些功能不具备,产品化的过程就不完整。此外,产品交易过程中,竞争性是市场有效的基本前提。在日常购买消费品、工业品等产品时,基本上都会有同类的产品进行竞争、比较,但在进行创新产品交易时,很难找到可与其竞争的同类产品或技术,因此,这种交易通常不具备竞争性,很难调动其他潜在进入市场者的积极性。
第三,信息估值预期不对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交易达成的前提是供需双方达成了共同的预期。这就需要双方在交易中对交易标的的价值、交易方式等形成一致性判断。而目前,在军民融合市场或产学研用市场中,缺乏相关的评估、定价机制,也无法形成统一的交易方式,因此,难以在交易过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形成一致性判断,交易也就很难达成。例如,2016年,哈尔滨工业大学与上海自贸区100多家基金公司开展了项目投资洽谈活动,涉及的几十项技术既包括专利技术,也包括已经形成明确产品的项目,但对于同一个交易标的,估值幅度千差万别,因此,在军民融合市场或产学研用市场中很难取得交易共识。
第四,在市场的交易规则里面,场内和场外的交易规则并不完全有效。通常,场内交易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般是竞价交易,价格形成比较透明、权威,是自发的交易;而场外交易一般不是竞价交易,投资者一般是被动接受价格,因此,当场外交易出现问题时,要能够得到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裁决。但从市场组织的标准来看,目前的军民融合市场尚不是一个完善市场。这种不完善市场,或者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来讲,这种新兴市场,是一个发展中市场,更类似于场外交易,既蕴含着巨大的商机,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需要专业化的市场交易组织来进行协调。工信部2017年编制了《军民融合科技服务机构推荐名录》,共设置供需对接、创业孵化、科技评估、管理咨询和科技投融资5个业务类别,遴选了51家服务热情高、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的机构,为供需双方选择合适的科技服务机构提供了参考。
综上所述,在军民融合产学研用体系中,有以下问题值得思考:军民融合产学研用到底是有效的交易市场,还是各自为“政”?这个问题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军民融合产学研用市场不是一体化的市场,仅具备基本市场逻辑中的一条或几条,甚至一条也不具备,仅仅是大家认为应该去这么做,“产”“学”“研”“用”都是分割的局部的市场。二是,“产”“学”“研”“用”都是围绕着“政”,以政府对于“产”“学”“研”“用”的认证规则和组织框架来组织这个市场的。
此外,在军民融合发展中,“军转民”和“民参军”的市场梯度是不一样的,市场化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军转民”、“民参军”均已形成了一系列的市场化路径,但在技术要素、资金要素、市场组织要素等方面,两者是不对称的。因此,按照现有的政策体系,“军转民”和“民参军”主体都要找好自己在市场中的专业化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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