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后的第二个步骤就是,请您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自己买卖证券的代理人,并与它签定《指定交易协议》和《证券买卖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护您自身的利益,请您一定要仔细研读所有的条款。
这些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说明证券买卖风险;②证券营业部业务范围和权限;③指定交易有关事项;④委托人开户所需证件及其有效性的确认方式和程序;⑤委托、交割的方式、内容和要求;⑥委托人保证金及证券管理的有关事项;⑦交易费用及其他收费说明;⑧证券营业部对委托人委托事项的保密责任;⑨双方违约责任及证券营业部的免责条款;⑩争议解决办法;等等。
开立资金帐户
签定完协议之后,在您选择的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存入足够的资金,这样您便可开始进行证券买卖了。
委托方式
您可以根据所属证券营业部提供的几种委托方式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一般证券营业部通常提供的委托方式有:
A. 当面柜台委托:需要您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并请您将委托单妥善保存。
B. 自助委托:可分为电话委托和自助终端委托。这里,特别提请您注意,要严格按照证券营业部提供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这样,可以防止委托失败。
委托申报
上证所对上市挂牌交易的各种证券,都规定了统一的证券交易代码。详细请另见《上市证券代码与简称》。
每笔委托的数量,应该是一个交易单位为起点的整数倍。不同的证券种类,一个交易单位所代表的证券数量不同,请见表二。
对股票和基金,小于一个交易单位的可以一次性委托卖出,但是买入数量须是一个交易单位的整数倍。
每笔委托的数量,都有最高申报上限。不同的证券种类,最高申报上限各有不同。具体请见表二。
委托价格的档位( 最小变动单位 )的设置,不同的证券种类也各不相同。
在连续竞价时,对于股票、基金、债券委托买入(卖出),其买卖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低于)当前即时揭示价的10%。国债回购不得高于(低于) 当前即时揭示价的2%。否则为无效申报。
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委托买卖价格还要符合相应证券的价格涨跌幅的限制。否则为无效申报。
委托的办理
您的委托,通常应在规定的交易营业时间内办理。
委托一般当天有效,即委托有效期从委托申报开始至当天闭市结束。
在办理委托时,请您注意申报清楚以下内容:
A、证券的名称或证券交易代码;
B、买进或卖出,以及买进或卖出的数量;
C、买进或卖出的价格(债券回购价格指是每百元资金的年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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