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近期全面梳理、制定和修订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的系列业务规则,包括债券市场、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港股通、股票期权等方面,并于6月28日向市场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沪深交易所一是对合格投资者标准进行调整。专业投资者中的非金融机构投资者需要同时符合资产性资质和专业经历的要求。其中,资产性资质要求机构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且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专业经历要求机构及个人具备一定的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二是根据债券风险属性对个人投资者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债项评级低于AAA的公募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不含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调整为仅允许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买入;个人投资者仍可根据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标准,继续投资大公募公司债券及/或债项评级AAA的小公募公司债券。当债项评级下调至低于AAA、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出现亏损、发生债务违约或者严重违法等情形时,仅允许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买入债券,加强了对个人投资者的保护。
7月1日起,债券市场投资者应当根据新规,在其所属投资者类别所对应的债券范围内进行投资。根据原有规则买入的债券,如超出新规规定的投资范围,投资者可以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到期,不得再行买入。
对于退市个股和港股通的交易管理,深沪交易所均增加了个人投资者准入资产指标的期间要求。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需资产条件满足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得低于50万元的要求,其中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另外,上交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中也分别补充了个人投资者、普通机构投资者准入要求中资产条件应满足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和100万元的要求。
在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方面,上交所还要求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具体包括: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单日买入不得超过50万股;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
据悉,此次修改的内容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对在7月1日以后新申请开通港股通、退市整理股票等交易权限或衍生品合约账户的投资者,经营机构应当按照修改后的规则对其进行适当性评估;在7月1日前已经开通港股通、退市整理股票等交易权限或衍生品合约账户的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交易。
沪深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适当性管理规则制定、修订是落实“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要求,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基础制度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将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督促经营机构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加强投资者教育宣传,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