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问询函,上交所近日收到有关公司2016年年报相关诉讼事项会计处理的实名举报。举报人称公司通过多计预计负债的方式,夸大了2016年的亏损金额。
举报称,公司公告的2016年收到的应诉通知书所涉金额与公司2016年年报披露的预计负债1.88亿元不一致,公司存在将2017年涉讼金额跨期确认为2016年预计负债的情形。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核实上述举报事项是否属实,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举报称,前期相关律师征集投资者诉讼时,认定投资者的索赔资格为“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4月30日收盘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造成亏损的投资者”。此外,2017年3月23日,公司发布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法院认定投资者的索赔资格为“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7日收盘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造成亏损的投资者”。举报称,公司据此已足以判断大量提起诉讼的投资者不满足索赔条件,该部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金额不符合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核实上述举报事项是否属实,公司确认的预计负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