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盟股份(832950)7月6日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人的股权清晰”的发行条件要求,参考目前市场已有案例的相关处理方法和经验,公司再次提请各位股东及投资者关注相关重要事项。
其中包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产品或资产,需依法设立并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前,须对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三类股东进行核查,确认上述三类股东是否已按照规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同时法人或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须穿透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以明晰具体持股情况。另外,提请上述三类股东及其管理人特别关注相关基金或产品的投资合同期限,提前做好基金或产品到期后的相关准备工作,避免出现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影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及审核的情况。
益盟股份表示,公司将密切关注监管部门关于上述事项,特别是“三类股东”问题的最新政策法规,在上述问题和事项得到合理解决后,择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
公司已于2017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拟变更股票转让方式及在册股东需履行法定义务的提示性公告》,于2017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提示性公告》,提请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关注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