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闪崩”压力,规避质押风险,反制要约收购……A股市场上,上市公司“一言不合就停牌”的现象层出不穷。
尽管监管机构出台规定予以制约,这一困扰市场已久的顽疾似乎仍未能根治。
270只A股停牌,上市公司动机各异
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由停牌一个月后,ST生化(000403)于21日发布公告称,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难以在1个月内完成”,公司股票将于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时间不超过1个月。
根据此前ST生化披露的一份要约收购报告摘要,浙民投天弘及其一致行动人拟斥资27亿元发起部分要约收购,以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在这一背景下,ST生化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行为被认为是对要约收购行为的反制。对于“停牌期间能否进行要约收购”,市场各方众说纷纭,监管则未置可否。这也意味着,ST生化的延期复牌可能导致浙民投的要约收购继续“搁浅”。
卷入要约收购的ST生化,只是A股“停牌家族”中的一员。“数据宝”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沪深两市3000余家上市公司中处于停牌状态的约为270家。其中,近50只个股停牌超过90天。“闭关”时间最长的*ST新亿(600145),连续停牌已超过390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的停牌理由不外乎“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刊登重要公告”或“重要事项未公告”。但一些业内人士表示,看似千篇一律的表象背后,上市公司各有各的动机。
例如,神雾节能(000820)因控股股东神雾集团拟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且“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于7月17日起停牌。而在此之前的7月10日和14日,公司股价分别以接近跌停或跌停价位报收。
应对“闪崩”压力的同时,停牌成为部分上市公司规避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工具。7月17日,因股价触及控股股东质押给中信证券(600030)的股份平仓线,欢瑞世纪(000892)申请自次日开市起停牌。此外,欣龙控股(000955)、银河生物(000806)等多只个股近期也因股价触及质押警戒线或平仓线而停牌。
随意停牌成顽疾,A股国际化进程受阻
股票停复牌是上市公司的一项常见业务,也是其基本权利之一,具有保证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防控内幕交易、防止股价异常波动等功能。但在A股市场,停牌随意性过大已成顽疾之一。
2015年6月中旬开始的罕见异常波动中,“千股跌停”与“千股停牌”同现,大规模停牌导致抛售压力向尚在交易的股票聚集,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下行压力。
针对这一乱象,沪深证券交易所于去年5月同步出台新规,对上市公司停复牌行为进行规范,除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外,对筹划控制权变更、重大合同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其他事项,以及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停牌时间作出限制。
不过,这一顽疾似乎并未因此根治。随意性过大之外,停牌程序不规范、停牌时间过长,以及停牌期间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现象屡见不鲜。
这甚至一定程度上阻滞了中国股市的国际化进程。去年4月MSCI就是否将A股纳入其全球指数展开的第二轮意见征询中,可能引发流动性问题的自愿停牌制度受到国际机构投资者的质疑。
今年6月,A股第四度“闯关”MSCI并如愿“过关”。但在最终的缩小版方案中,格力电器(000651)、万科A等赫赫有名的中国“白马股”却因曾长期停牌而无缘标的名单。
“MSCI背后代表的是长期机构投资者,他们更关注市场的透明性。”MSCI首席运营官贝尔.佩蒂特说。
在此间市场人士看来,在MSCI扩大A股在其全球指数中权重的过程中,停牌问题仍有可能成为障碍之一。
“筹划重组”缺约束,制度缺陷需弥补
事实上,部分所谓“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理由,最终成为“虚晃一枪”。这也成为近期多家上市公司复牌后遭遇跌停的主要原因。
以3月21日起停牌的神州数码(000034)为例,7月18日公司公告称,交易各方未能在核心交易条款上达成一致意见,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交易。公司股票复牌后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短短四个交易日股价重挫近三成。
最近的一周内,东诚药业(002675)、紫光国芯(002049),以及由万福生科“变身”而来的佳沃股份(300268)等10余只个股不约而同地出现了复牌当天跌停的情形。
北京品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顾问仇彦英认为,在监管机构持续规范下,“审慎启动停牌、严控停牌时间”已逐渐形成惯例。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上市公司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由的停牌行为仍然缺乏有效约束。
财经评论员郭施亮则表示,对于上市公司的任性停牌行为,虽有停复牌新规的约束,却缺乏有效的惩罚机制以及实时监管举措的补充。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停牌随意性还引发了对要约收购制度有效性的担忧。
有业内人士表示,面对以控制权为目的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若以“突击”筹划重组并停牌的方式进行反制,不仅会限制公众股东的交易权,也将导致收购方成本大幅增加。即使事后被证明是“忽悠式重组”,对控股股东的处罚也如隔靴搔痒。这些制度缺陷若不能尽快弥补,对于收购方以及中小股东而言非常不公平,要约收购制度也将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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