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及人们投资理财意识日益增强,因投资理财引发的纠纷案件呈多发态势。为保护金融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遭受损失,二中院对近年审理的投资理财类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案件特点
一是一方诉讼主体多为具有理财知识的自然人或法人。此类案件诉讼主体多具有特定性,一方当事人为投资者,另一方多为相对投资者而言具有投资理财专业知识的自然人或法人等。
二是涉及投资理财领域较广泛。二中院审理的投资理财类案件涉及的投资领域包括股票、基金、期货、外汇、贵金属等各类金融性资产。
三是引发纠纷的原因较为集中。此类案件多因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或未达到预期收益而引发。
四是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此类案件往往涉及投资者数量较多,且投资者之间往往具有亲友等熟人关系,因互相介绍而委托理财或吸收存款,且涉案标的额由几万至上千万不等,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社会各方的关注度较高。
五是案件调撤率较高。调解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有些发生在熟人亲友之间的投资理财案件,基于曾经存在的亲情、友情,易于达成调解。有些是通过审判法官的释明,当事人认识到金融交易规则特性以及投资资金亏损的原因,从而降低诉讼预期,达成调解方案。
六是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部分案件反映出,接受委托理财的一方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但其以“委托理财”为名,通过虚假承诺以还本付息或给以保底收益的方式骗取投资款。投资方在资金受到损失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张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对于投资者的举报予以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