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子女与上一代在企业共同经营期发挥自己特长形成互补发展的还有很多,比如南存辉的正泰集团,其长子南尔任正泰集团诺雅克电器北美分公司总经理,主攻海外市场开拓。
此外,创办新希望(7.680, -0.02, -0.26%)集团的刘永好的选择是将上述两种方式相结合,选择“家人+外人”的混合制传承模式。
2013年刘永好放权,由其女刘畅担任董事长,职业经理人陈春花担任联席董事长兼CEO,陶煦续任公司总裁。同时对两者角色做出清晰定位,刘畅更多关注董事会运作,关注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发展和国际化战略;陈春花则主要关注经营策略调整、组织、文化和新的转型业务。
但从长远发展来看,这种安排主要是过渡。在去年陈春花退出公司,刘畅独立担任董事长。
关于代际传承的困惑点
蔡鸿青研究两岸三地的百大家族企业得出的结论是,大陆地区的家族成长凶猛。五年前百大家族中大陆地区占比12%,今年的占比达到31%。
与大陆相反,港台一带去家族化非常明显,香港地区尤甚,数据上,平均每年台湾地区减少1个,香港地区减少5个。去家族化有两种状况,一种是公司转让、被收购不再属于家族,另一种是仍由家族持有,但由职业经理人管理、运作。
“这种现象与家族企业经历的阶段相关,”一位家族企业研究人士分析,“中国大陆的企业处在一代到二代的传递过程中,甚至还未正式完成,而中国港台地区的企业则处在二代往后的多代传承阶段。”
对比美国的数据,家族企业能够传承到第二代的比例约30%,顺利传到第三代的约10%,传承到第四代及以后的仅3%,鲜有企业能够顺利穿越几个时代。
因此,在传承期的第一代民营企业掌门人,要考虑的不仅仅是把企业传承给下一代,还有如何实现代际的传承。
中国境内的情况与境外有所不同,许多企业家仅有独生子女,这虽然减少了同代之间的权利争夺,却也带来接班人不足的问题。
一位信托公司的家族信托部主任聊起传承的话题时讲了一个案例,一位企业家因年龄的关系无法继续长期管理家族企业,子女不是合适的接班人,想将股权放在家族信托下,通过信托传续企业,可以不计成本。但由于没有相关的先例经验以及后续权责划分的诸多问题,信托公司并没有接受这位客户。
在潜在需求的推动下,国内越来越多的财富管理机构和独立家族办公室都希望从传承角度服务这一群体。但一方面中国境内的家族信托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另一方面对于家族企业的传承而言,机构更多是建议的提供者以及实现目的的工具。
中欧家族传承研究中心联合主任李秀娟认为,家族传承的过程中价值观和文化层面是难以依靠专业外部机构搭建的,而这也是未来支撑传承的关键因素。
参考香港地区传承成功的案例,她认为中国的家族企业还有必要的三点需要搭建,第一是构建家族宪法,内容包括核心价值观和愿景、财产权分配原则、家族企业成员的雇聘政策、行为准则等;第二是除了公司的董事会,专门成立家族股东委员会;第三是定期的家族会议,用于交流维系关系和价值观念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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