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目前有关方面正积极推进《境外投资条例》立法工作,这也是我国首次将海外投资提上立法日程。而日前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限制包括房地产、酒店、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业内认为,《指导意见》已为立法工作奠定基调,未来我国企业能在哪些领域对外投资、该如何投资都将更加有法可依。
近期,严控境外非理性投资的政策和立法都在加码。
不管相关立法工作何时完成,此番以《指导意见》为先导,明确将限制境内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是理性纠偏,利好的不仅是国家,更是企业。
近年来,由于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不少国内资本选择到海外市场寻觅新商机,但这些“走出去”的企业不少都存在缺乏系统规划和科学论证,盲目决策等问题,结果是后续经营困难,造成较大损失。还有一些企业将境外投资重点放在一些非实体经济领域,导致资金跨境流出大幅增加,直接冲击我国金融安全。更有极少数企业背离境外投资初衷,趁机向境外转移资产。如一些企业在海外收购体育俱乐部,曾被央视点名。同时,有的发达国家设置障碍,我国企业海外并购遭到猜忌和抵制。一些发展中国家政局不稳,部分国家地缘政治冲突频发,我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等。
国际市场复杂,如果不问青红皂白就到海外市场寻觅新商机,很可能误入歧途,难以为继,甚至“赔了夫人又折兵”。国家审时度势,为此发布“限制令”,加强对牵涉其中的企业进行监管,其意义就在于此。
因此,对于企业而言,不应一见“限制”就皱眉头,要认识到这是为企业着想、对大局负责。事实上,《指导意见》除了“限制”,更不乏“鼓励” ,即鼓励企业开展合理的境外投资,对于企业合理的境外投资需求,国家绝不会加以限制。如在基础设施、产能和装备等方面提出六类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就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国际惯例,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只要企业很好把握,便是“钱”途所在。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虽然目前《境外投资条例》已经初具雏形,但立法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短时间内实施可能性不大,而对外投资本身较为复杂,我国境外行政能力存在一定限制,都可能影响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最终落地。如果相关监管部门延续过去较为死板、苛刻的管理模式,可能会直接导致境外资本规避过于严厉的监管,从而削弱法规的传导作用,这需要有所警惕。(原标题:张国栋:强化境外投资监管是理性纠偏)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