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监会(SEC)8月28日发布了关于谨防ICO骗局的警告,称正在进行ICO发行的公司,可能存在“拉高出货”和“市场操纵”两种欺诈可能,欺诈者们通常会利用新兴技术的诱惑,来使潜在投资者将钱投到骗局中。而就在不久之前,SEC叫停了四家场外交易公司的ICO发行。
据第一财经报道,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在向部分区块链企业就ICO征询意见,目前处于收集意见和讨论阶段,对于那些打着虚拟货币的名义进行传销诈骗的ICO项目,证监会表示尤为关注。
ICO与IPO(新股发行)形式上具有相似性,但ICO发行的不是股票而是数字货币,一般称之为代币(Token),区块链初创公司以众筹的方式,交换比特币、以太币等主流数字货币,以达到融资创业目的。如果公司的应用程序受到欢迎,使用者多,代币需求也会随之增加,旺盛需求推高代币价格,持有者因而获得价格上涨的收益。
今年以来,以比特币、莱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备受炒作,不到半年涨幅数十倍,带动ICO疯狂发展。资金的涌入,让一次ICO几天甚至几小时筹集千万美元,3月16日,国内智能合约创新平台量子链(Qtum)开始ICO,5天时间内筹集到价值1500万美元的比特币和以太币;4月26日,致力于预测市场的项目Gnosis开始ICO,仅15分钟ICO就圆满成功。随后,暴涨100~300倍的项目不在少数。
更有甚者,国内出现了打着ICO的幌子搞加密虚拟货币传销的庞氏骗局。相比P2P行业当时20%左右的年化收益率,行传销之实的ICO项目可以打出200%甚至2000%的收益率,并进行诱惑性宣传。迄今为止,百川币、维卡币、珍宝币、五行币等被查获和曝光为数字货币传销案,另有众多则尚未浮出水面。
虚拟货币与ICO日渐疯狂,相关风险日渐显现,尤其是后者,目前尚处于监管空白期。此时,监管层出手规范,显得十分必要。且长期来看,随着影响力越来越大,接受监管才能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虚拟货币与ICO是基于区块链技术,作为金融前沿科技,区块链技术目前普遍认可且被寄予金融“去中心化”厚望,即便有些只是用区块链做一个商业概念包装,也需要对新技术给予必要宽容。
换言之,对监管层而言,最佳角色是市场创新的“守门人”。对于ICO,一方面,应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和程序,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可以减少问题平台舞弊空间和各界的投机心态。另一方面,规范ICO的发展,可以设立“合格投资人制度”,因为很多普通投资者并没有高风险承担能力,不应该参与这么高风险的项目,如果没有合格投资者制度,容易造成社会问题。
同时,可参照国际惯例设立“试验区”,适当放松产品和服务的法律监管和约束,允许传统金融机构和初创企业在这个既定的“安全区域”内试验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等创新,甚至可以根据“试验结果”修改和提出新的法律制度。当然,目前以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私募股权投资等名义的非法集资层出不穷、花样翻新,迷惑性强,辨别难度大。在监管、法规体系准备好将ICO纳入之前,一旦出现类似传销或庞氏骗局情形,亦可考虑直接取缔。虚拟货币是一种伴随着金融新技术产生的新事物,疯狂背后是乱象丛生,整治乱象使其有序发展,监管责无旁贷。(原标题:评论:不宜放任虚拟货币疯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