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大连市人民路,一名交警在面对违停车辆时,既没有开罚单也没有强行执法,而是直直站立,敬了个标准礼,直到车主挪车。
在一些暴力执法事件的衬托下,“敬礼哥”王勋的表现,无疑代表着一种文明执法的榜样,走红并获得舆论的称赞,并不意外。这种称赞,与其说只是对于王勋个人的肯定,不若说是在间接表达一种对与这种文明执法相悖的粗暴执法的反感。
对违停车辆敬礼,直到车主挪车。这种做法,或许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适用。但事实证明,王勋所做的确实见效了。这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说明,一些执法冲突,若执法者的执法方式能更柔软一些,其实是可以规避的。而执法要见效,并不一定要“以牙还牙”,执法的权威和刚性更不是只能通过“锱铢必较”来体现。
对于王勋的做法,也不乏有人担心这种“人性执法”,是无原则的妥协,容易构成纵容。就现实来看,这一点想必是杞人忧天了。一方面,相较于“执法不足”,当前执法过程中的“过度执法”和粗暴执法现象,或才是最需要纠偏的执法失范行为。也正是在这层背景下,以王勋为代表的文明执法示范,显得更为突出,它既是对于执法者的一种提醒,也有利于增进社会对于执法者的信任,不啻为执法公信力与执法者形象做加法。
另一方面,“敬礼执法”,并不是对违法者的纵容,而只是换了种执法方式。执法要严,但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将法律和人性对立起来,执法要体现刚性,却也要保持必要的克制。毕竟,交通执法只是手段,保证交通畅通才是目的。
当然,王勋的这一做法,或许注定只能是个例,甚至显得过于理想。事实上,当舆论在称赞这位交警的人性执法时,其实也未必是希望每个执法者在面对违停车辆时都应该这么做,更准确的说,应是希冀从每个执法者身上都能够看到“人性”的一面,至少执法者的执法行为是可以预期的,人们可以相信每名执法者都能够在法律程序的框架内行使自己的执法权。这一点要求,其实并不高,但现实与此依然有不小的距离。(原标题:不必对“敬礼执法”期待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