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网购的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前,或多或少都会查看其它消费者的评价,作为选购的参照。如今,网约车行业也推出了这一模式,看似与主流趋势接轨。但我认为,在有效保护乘客权益的相关规则没有完善前,不宜盲目推行司机对乘客的差评权,否则有可能侵犯消费者正当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具体到实践中,消费者通过分析各种好评和差评,参考商品总体评分,做出最符合自己真实意思的判断和选择,且在消费活动后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评价,就是行使上述权利的表现。
消费者的权利就是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必须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监督权。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消费者可以挑选经营者和商品与服务,而对经营者来说,除非消费者被相关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列入“黑名单”,否则经营者无权在法律法规之外挑选消费者。
其次,凡是消费者基于自身体验所做出的评价,经营者都应予以尊重,哪怕这种评价是负面的,甚至过激的,只要没有明显的侮辱、诽谤情节,商家均应容忍。电商平台也应真实客观地展示商品的好评、中评、差评,不屏蔽和删除差评,不故意“淹没”差评声音,确保消费者能自由表达、其他消费者能自由查看各种评价。
网约车行业的“司乘互评机制”无疑变相地侵害了消费者的上述权利。据报道,很多乘客对评价并不知情,更不知晓差评可能影响到自己约车,这说明乘客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受到侵害。这种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将乘客蒙在鼓里的行为,不是消费者应受到的对待。
而假如乘客知道存在互评机制,则可能心存顾虑,不能真正自由地行使对司机的差评权。要知道,消费者因差评受到打击报复的事例并不少,司机对给自己打差评的乘客作出差评更是容易发生的事情。在这种语境下,“司乘互评”就有可能异化“司乘互相好评”,消费者的监督权受到极大限制,甚至不复存在。
简而言之,当前的“司乘互评机制”不能变相地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基本权利。有观点认为,为了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原则上应取消司机对乘客的差评权。即便要保留,也应重新制订规则,如采取单向盲评机制等,让司机无法知道哪位乘客给自己打了差评,以此谨防司机以差评还击。(原标题:“司乘互评机制”?要谨防乘客权益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