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余震之降级
在黑名单事件中遭到开除的人很少,降职、降级的波及面更为广泛。现任的大部分“省长”,比如刘自成、雷雁群、孙利军等均被降职或降级;超过10位大政委、副总经理、区域经理等遭受了降职或降级。
一般而言,被降级的人还是主持原有的工作,薪水也会下降,但不会降一级那么多。
这些中层干部的处理方案议定后,干嘉伟也把脖子伸过去道:“鉴于我在(狂风行动)里面的责任,我要求给我降级。”
大概在同一时间,“狂风行动”期间带过前线团队的吕广渝也要求独立调查组给自己降级。吕广渝跟干嘉伟说:“你都这样了……”
中供事业部的大政委郑璐据说该升为M6了,但因黑名单事件遭到了降级,所以还是M5。
最尴尬的降级案例来自邓康明。黑名单事发后,已从阿里巴巴B2B公司升至阿里巴巴集团CPO(首席人力资源官)的邓康明也遭到了降级。其原因与卫哲辞职一样,众说纷纭。
卫哲认为邓康明被降级是因为有人说,政委知道员工内外勾结的情况知情不报,“没政委知道,老邓真没责任,有政委知道那是很大的问题。什么叫政委?就是管这个,(管)价值观的。CPO为什么要下台?老邓(邓康明)为什么要(被)降职?老邓是集团CPO,已经上位了,(还)拉回来干掉。”
笔者采访过的大部分中供系人士认为这不属实:无论是政委还是区域经理,都不可能对此知情不报。前广东大区大政委王永森说:“如果有政委知道(销售内外勾结),我觉得一定会跳下去(处理),绝对不可能说知道了不处理。”
大多数人认为,独立调查组不拥有处理邓康明的权限,邓康明被降级的决定应来自马云。阿里巴巴集团官方对此并未解释,只是宣布邓康明“降级另用”。
自然,创始人“逼宫”的推测也有邓康明版本。一些人相信,2004年邓康明入职阿里巴巴时“和(之后的)卫哲有点类似,都是动了别人的蛋糕,很多年前的蛋糕。”
风声鹤唳下,在“狂风行动”这两年间的阿里巴巴B2B公司担任了较长时间的执行董事邓康明受到了“被动蛋糕者”的微妙报复,使不至于被降级的处理措施变成了降级。
邓康明则认为自己遭到处分,是受到了连坐制和阿里巴巴合伙人机制的影响。但他也感到冤枉。
“我其实跟这个事儿(黑名单事件)已经没太大关系了。但出这个事儿的时间段是我担任上市公司执行董事的时候,所以连带一票杀死,我被劝退合伙人。这件事是严肃的。合伙人体制是我自己制定的,我制定的规则我就得遵守。很严格的,其实这件事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公司杀我这一刀的时候我也觉得很冤枉。但是没办法,犯了事情(黑名单事件),这在阿里是不被容忍的。”
最戏剧性的降级案例来自王永森。卫哲引咎辞职时,王永森已经在口碑网工作了。听闻消息的王永森感到震惊,“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他没想到,自己也会因为在“狂风行动”期间担任了一年的广东大区大政委而遭受连坐和追责。
他接到被降级通知的前一天晚上,卫哲、邓康明、戴珊等领导刚跟王永森做完将他从M3升为M4的晋升面谈。“前一天通知我晋升,第二天通知我晋升取消。”王永森说道。
但王永森承认自己当年没做好业绩与价值观的平衡。被降级、降职的绝大多数人,都认为自己确实要承担管理失职的责任。
“一线的销售人员有一些可能是知道的(知黑签黑,或者有销售内外勾结),但是知道的比例只占10%,90%的销售人员是不知道的。”张卫华说,失职之处在于那10%的员工未向他们部门的领导反映,“他们可能知道那是一个骗子,但他们没有讲。”
三、多打了一个大板
近100名员工或主动或被动的被拉下水并知情不报,大约400名基层销售员知道同事有此异样也知情不报。
对此,3位VP,数十位资深总监、总监、经理等管理层被“判”为管理失职,坚守价值观不利,导致“本公司的销售组织部分受到负面影响,更可能对本公司的价值观造成较大冲击”(公告语)。
于是,这些管理层在CEO、COO已引咎辞职的前提下,被处以或开除、或降级、或降职等措施。
这种严厉程度,至少在中国互联网公司史上可谓仅见。但这是否恰当呢?
此前在阿里巴巴B2B公司担任COO、黑名单事件爆发后第一个辞职的李旭晖认为,既然黑名单事件是系统性问题,那么“罪”在能控制全局的阿里巴巴B2B公司高层,而不在中供这支团队。
那时中供系流传着一句话:Elvis(李旭晖)是用他的辞职来保住B2B的高管,他承担所有的责任。
“中供的这些经理是没有问题的。当然,他们下面的人出了问题,他们要负管理者的责任。我相信他们本质是好的。中供这个团队至少在我眼里,还是一个很好的团队,它在我这里一点没有打折。中供的魂还在,我相信这点。”
李旭晖向重读DeepRead回忆了自己在离职前的高层会议上向众人作此言论时的心理:“该惩罚的就惩罚。我跟卫哲都已经付出了代价,我们也都辞掉了(工作)。理论上,你就应该给剩下的中供团队一个比较公平的评价。犯错的毕竟是少数人,而不是整个团队。”
时值风口浪尖,在场的阿里巴巴众高管该作何回应?该作何表情?
大部分受罚的中供人觉得,黑名单客户会危害海外买家对平台的信任,也会影响团队的氛围和价值观,但谈不上会危害公司的立足之本。他们认为这最多是一个系统性的管理技术问题,绝不是因为管理层没坚守价值观而导致的价值观问题。
对于独立调查组、部分高管讲述的“价值观”、“我们现在缺了一环很重要的诚信”云云,受罚者只感到懵懂:我们不缺价值观,我们缺处理方法。他们觉得,即使不这样高举高打的严厉处理中供,黑名单客户也会被有效的遏制住。
说他们有管理失职之处,他们承认。但他们不能接受对整个中供的管理体系的判断。他们仍然觉得自己是简单、纯粹的团队,仍然信仰客户第一的价值观。
无论是对同事的开除,还是对自己的降级或降职,他们都觉得有些小题大做。相当数量的中供系“非常不认同黑名单事件的处理手法和借此机会对整个中供体系当时的中流砥柱的一群人的处理和降级”。
简而言之,他们觉得这是一个应被打六大板的罪行,却被打了十大板。
多打的一个大板,部分人认为应该算在连坐上,他们主要是替卫哲连坐。这个看法,是对部分阿里巴巴创始人逼宫马云、逼走卫哲的推测的延伸。也就是说,阿里巴巴B2B公司对VP、总监及经理等人的处分,是殃及池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