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差异化文创运作模式。龙岩培田村通过举办春耕节、培养民间技艺传承人、建立特色工坊等方式,传承染织、剪纸、山歌童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留住「活着」的古村落 。
三、产业融合发展。南安观山村推出「游古大厝,品有机茶,吃农家菜,住番仔楼」活动,将乡村旅游与有机农业、经济林种植、餐饮住宿等不同业态形式相结合。
四、打造上下延伸的文创产业链。仙游坝下村拥有三万名能工巧匠和600家工艺企业,形成一条由工艺师、雕刻工、木材商、经销商、工艺产品等组成的产业链。
文创的价值在于为乡村赋予「场景」,而这些「场景」是可以消费和产品化的。文创进乡村,发掘与开发乡村的历史传统、建筑形制、传统产业文化等资源,打造出具有乡村特色的文创产品,既可以保护传统文化形式,也可以给乡村发展带来新的生机。
二、农业旅游开发模式
1、“农户+农户”模式
这是乡村旅游初期阶段的经营模式。在远离市场的乡村,农民对企业介入乡村旅游开发普遍有一定的顾虑,甚至还有抵触情绪,多数农户不愿把有限的资金或土地交给公司来经营,生怕有什么闪失使其“陷”进去,他们更相信那些“示范户”。在这些山村里,通常是“开拓户”首先开发乡村旅游获得了成功,在他们的示范带动下,农户们纷纷加入旅游接待的行列,并从中学习经验和技术,在短暂的磨合下,形成“农户+农户”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
这种模式通常投入较少,接待量有限,但乡村文化保留得最真实,游客花费少还能体验到最真的本地习俗和文化。但受管理水平和资金投入的影响,通常旅游的带动效应有限。在当前乡村旅游竞争加剧的情况下,这种模式具有短平快优势。他们善于学习别人经验,汲取别人教训,因其势单力薄,规模有限,往往注重揣摩、迎合游客心理,极具个性化服务。
2、“公司+农户”模式
这一模式通过吸纳当地农民参与乡村旅游的经营与管理,在开发浓厚的乡村旅游资源时,充分利用农户闲置的资产、富余的劳动力、丰富的农事活动,丰富旅游活动。同时,通过引进旅游公司的管理,对农产的接待服务进行规范,避免因不良竞争而损害游客的利益。
这一模式中有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首先,公司或投资商与农户的合作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的,受投资商实力的影响较大;其次,农户的知识层次、素质、服务意识等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第三,在内部经营管理中,如何进行游客的分流与分配,是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之一。
3、“公司+社区+农户”模式
这一模式应是“公司+农户”模式的延伸。社区(如村委会)搭起桥梁,公司先与当地社区进行合作,再通过社区组织农户参与乡村旅游。公司一般不与农户直接合作,所接触的是社区,但农户接待服务、参与旅游开发则要可经过公司的专业培训,并制定相关的规定,以规范农户的行为,保证接待服务水平,保障公司、农户和游客的利益。此模式通过社区链接,便于公司与农户协调、沟通,利于克服公司与农户因利益分配产生的矛盾。同时,社区还可对公司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保证乡村旅游正规、有序发展。
4、公司制模式
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发展进入快、起点层次高、开发有规模,如果思路对头、经营科学,容易使乡村旅游开发迅速走上有序化发展的道路。
公司制模式比较适合乡村旅游初期阶段,随着农民的关注与参与,这种利益主体是公司的模式,将难以适应未来乡村旅游发展的趋势。农民作为乡村旅游参与主体,其积极性是不容忽视的,而采用公司制模式,农民很难从旅游收入中获得应有的利益,受益的仅是靠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获得。
乡村旅游生财之源是公共资源,应是农民共同的公共资源,但在使用这种公共资源中最大受益的则是旅游公司.当地农民很难得到相应利益,并且还要承担旅游开发所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这种资源与利益的严重失衡,极易引起农民的不满。
5、股份制模式
这一模式主要是通过采取合作的形式合理开发旅游资源,按照各自的股份获得相应的收益。根据旅游资源的产权,可以界定为国家产权、乡村集体卢权、村民小组产权和农户个人产权四种产权主体,在开发上可采取国家、集体和衣户个体合作的方式进行,这样把旅游资源、特殊技术、劳动量转化成股本,收效一般按股份分红与按劳分红相结合。对于乡村旅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旅游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以及乡村旅游扩大再生产等公益机制的运行,企业可通过公益金的形式投入完成。
这种模式有利于乡村旅游上规模、上档次。特别是通过股份形式,扩大了乡村集体和农民的经营份额,有利于实现农民参与的深层次转变,从而引导居民自觉参与他们赖以生存的生态资源的保护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