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
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充分发挥旅游产业链中各环节的优势,通过合理分享利益,避免了过度商业化,保护了本土文化,增强了当地居民的自豪感,从而为旅游百T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此模式各级职责分明,有利于激发各自潜能,形成“一盘棋”思想。具体来讲,政府负责乡村旅游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乡村旅游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和商业运作;农民旅游协会负责组织村民参与地方戏的表演、导游、工艺品的制作、提供住宿餐饮等,并负责维护和修缮各自的传统民俗,协调公司与农民的利益;旅行社负责开拓市场,组织客源。
7、“政府+公司+农户”模式
从目前一些地区乡村旅游发展现状来看,这一模式其实质是,政府引导下的”企业+农户”:就是在乡村旅游开发中,由县、乡各级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按市场需求和全县旅游总体规划,确定开发地点、内容和时间,发动当地村民动手实施开发,开发过程中政府和旅游部门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引导。由当地村民或村民与外来投资者一起承建乡村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旅游经营管理按企业运作,利润由村民(乡村旅游资源所有者)和外来投资者按一定比例分成,除此以外,村民们还可以通过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而获取收益。这个模式一是减少了政府对旅游开发的投入,二是使当地居民真正得到了实惠,三是减少了旅游管理部门的管理难度,因而是一种切实可行的乡村旅游经营模式。
8、个体农庄模式
个体农庄模式是以规模农业个体户发展起来的,以“旅游个体户”的形式出现,通过对自己经营的农牧果场进行改造和旅游项目建设,使之成为一个完整意义的旅游景区,能完成旅游接待和服务工作。通过个体农庄的发展,吸纳附近闲散劳动力,通过手工艺、表演、服务、生产等形式加入到服务业中,形成以点带面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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