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述购股是基于投资判断
一审中,李一男始终坚持其购股是基于投资判断。
李一男称,他主要做一级市场的股权投资,不乏投资数百万、公司上市后估值数亿的案例,“2013年通过市场投资,我认为市值小的科技类上市公司被借壳上市的可能性比较大,由此关注创业板科技公司的二级市场股票投资。”
2013年,李一男参股的北京数字天域科技有限公司借壳杭州新世纪 (002280.SZ,2015年3月变更为“联络互动”)在中小板上市。2014年4月,李一男出售数字天域原始股份,“大概占我原始股权的30%”,获得资金约4300万元。他于2012年9月购入数字天域原始股权,支付约300万元。
在出售数字天域股份获得闲余资金后,李一男用于购买华中数控。
李一男解释,考虑买入华中数控,一是当时公告中提到机器人题材;二是公司市值有大幅下跌,自己判断应有较大提升,检方材料说明,华中数控停牌前六个月累积下跌14.17%。同期创业板综指累计上涨8.11%,偏离-22.28%; 三是基于比价效应。
他以新世纪为例称,新世纪在重组之前营业额为1亿元,基本没什么盈利,数字天域借壳新世纪后,复牌后连续拉升了6个涨停板,市值从17亿提升到30亿,与之相比,华中数控年收入接近5个多亿,每年还有几千万的政府科研补贴,这时估值才18亿元,“我当时明确判断华中数控的股票价值被严重低估了。”
李一男称,个人资金优先进行创业投资,购买股票时一是要有闲余资金,二是持股集中,不做短线买卖,“因为工作紧张和性格原因,不喜欢也不可能短线操作。”
2014年5月,因“有一个200万的项目要投”,李一男卖出少量“华中数控”股票,获得47.27万元,2014年9月,因投资电动车项目,他又卖出部分获得400万元资金,当年11月接到证监会调查通知后,把余下的华中数控股票全部卖掉。
李一男一审的辩护人、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刘辉律师曾介绍,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2次,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2次建议补充证据。不过,从二审支持了一审判决来看,法院对此案的态度没有发生变化。
值得玩味的是,在此案中,李晓涛并未被定罪。2014年9月,华中数控公告终止对珠海运泰利的重组。李晓涛称,这是由于华中科技大学校办会议没有通过并购。当年12月,李晓涛从华中数控辞职。2015年11月,深圳市经侦局出具情况说明,“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李晓涛主观方面故意向李一男泄露内幕信息或明示、暗示李一男,不足以对李晓涛涉嫌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刑事追究。” 换言之,李晓涛本人没有承认向李一男泄漏了内幕信息。
刘思远律师表示,现有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泄露内幕信息行为需要有直接证据证明,比如被告人的供述,或者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