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业新材6月2日发布公告,公司子公司潍坊德润化学有限公司(下称“德润化学”)于5月31日收到昌邑市环保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公告,德润化学存在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环保局要求德润化学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
此外,中国网财经记者发现,这已不是旭业新材第一次受罚。2016年9月8日,东营市第二次检查组会同河口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旭业新材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1。现场未安装紧急疏散灯;2。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未按规定填写特殊作业票;4。未按规定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5。未实施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河口区安监局决定给予旭业新材责令整改,并处人民币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