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7日发布《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保险监管部门深入排查梳理,找准并弥补存在的短板,切实完善监管制度。
第一财经记者发现,这已是近半月内保监会针对强监管、防风险所发布的第四个通知文件了,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升级。《通知》明确:“对利用虚假保费注资、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等挑战监管底线、无视国家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移送司法处理。”
“一方面保险业近几年来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小的风险点,一方面中央今年对整个金融行业的风险控制都比较重视,保监会也开始反思和梳理一些监管的不足并加以改进。今年保监会包括公司治理、偿二代等的检查和评估也比较多,对于负债端和资产端的监管也会更为严格。”一名保险公司高管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八领域出手,堵制度漏洞
“近年来,保监会根据行业发展形势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较好地完成了保险监管任务,但由于市场变化较快,部分制度已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存在着滞后、缺位、交叉、重叠甚至相互冲突等问题。”保监会在上述《通知》中表示。
保监会列举了以下三种制度“短板”:有些制度违背了金融规律,给不良资本控制公司提供了可乘之机;有些制度存在漏洞,对业务结构失衡、个别产品粗放发展、少数公司无序举牌冲击实体经济等风险问题管控不严;有些制度执行不力,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针对这些问题,保监会在《通知》中在公司治理、保险资金运用、偿付能力、产品管理、中介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高管人员管理、新型业务八大重点领域提出堵住制度漏洞的相关政策。而从《通知》内容来看,一大波监管法规又将诞生。
具体来说,在公司治理方面,保监会将研究制定保险业统一的保险机构股权管理规则,设立更加科学严格的股东分类约束标准,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降低单一股东持股比例。
去年12月29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三个类型,并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1/3。同时,关联股东持股的,需按照持股比例合并计算。不过该管理办法目前还未正式发布。
上月末,保监会还发布了《保险公司章程指引》,对股东权利义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的具体职责和表决规则做出规定,并要求公司采取订立“生前遗嘱”的方式,在章程中预先列明公司治理机制失灵的情形、公司可采取的纠正措施以及内部纠正程序无法解决问题时申请保监会监管指导的程序。
同时,此次《通知》中,保监会表示将研究出台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评估确定首批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