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房屋模型与实际不符、“双合同”规避政府限价、承诺有学位却难以兑现……正值年底房产交易旺季,不少购房者期盼在此期间选购到心仪的住房,然而,“买的没有卖的精”,一些开发商、房产中介等卖家利用自身资源信息优势,为购房者设置了多个“陷阱”。购房市场究竟有多少“猫腻”?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1.面积“缩水”是欺诈还是计算错误
财经365讯,2016年,广东佛山的林先生看中了某房产公司所建的花园小区期房,由于林先生想要购买的三房户型无样板房,销售员称可看两房户型的3D房屋模型,除了比样板房少一个房间,得房率(八成)等都一样。为加以佐证,销售员还向林先生出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其附件注明公摊系数(公摊面积/套内面积)为0.265268。之后林先生决定购买两套三房户型并支付了款项。
2017年3月,林先生获知所购房屋建成,随即前往现场查看,但发现实际交付的房屋与购房前了解的情况相差甚远:一是实际空间与户型图不符;二是承诺的飘窗不见踪影;三是得房率远未达“八成”;四是主合同中的房屋面积数据与附件中提供的数据不一致。
林先生透露,购买前销售员曾承诺得房率为八成,并说明公摊系数为0.265268。但经佛山市南海区测绘中心出具的测绘报告显示,林先生购买的两套房公摊系数分别为0.469573和0.475149,换算成得房率分别为68.05%和67.79%,均未达八成。林先生认为,开发商在合同中标明的建筑物关键指标“公摊系数”与实际值存在严重出入,属于欺诈行为,遂投诉至广东省消委会。
广东省消委会接诉后与佛山这家房产公司取得联系,但该房企表示:关于房屋空间的问题,展示的模型及户型图均有提示“本模型仅作示意用途,其细节以最终交付实物为准”;关于飘窗的问题,楼盘销售现场有提示板提示16、17栋房屋并无飘窗;关于房屋得房率,在与消费者所签合同中已明确注明该房屋的所有面积数据,公司从未在任何文件中宣传有80%的得房率。
最后,该房企承认确实存在主合同与附件数据不一致的错误,但称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双方合意、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签订的,主合同第三条已明确房屋相关面积数据,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公司并非故意隐瞒,没有销售欺诈,数据不一致属于“计算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