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市场上,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卖方故意隐瞒不利信息使买方权益受损的现象屡见不鲜,最常见的有三大“套路”。
其一,房企捂盘惜售,制造火爆销售场景,令购房者焦虑恐慌,匆忙签合同。
湖南张家界的梁先生今年6月看上了某开发商在当地建的楼盘。直到11月上旬,梁先生才突然接到开发商通知,说交定金的日期在几天后一个周末的早上,还说预留名额过期不候。
“11月已经天气转凉了,我早上5点多就去排队,到8点才让我们进去,乌泱泱一大片人,场面十分火爆,大家都像疯了一样抢房。”梁先生告诉记者,售楼部的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显示仅剩几套房,还在外面排队的买房者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焦虑,根本来不及考虑更多。
房企有意制造火爆的销售场景,加剧了消费者的恐慌心理。佛山的林先生也表示,当初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时候,开发商组织了200多名业主集体排队,工作人员直接将合同翻至签名页面,让业主依次签名,自己没有充足的时间细看合同。而对于合同的重要条款或者新的情况,工作人员也未做任何说明,消费者均以为合同内容与之前了解的情况一致就直接签名,之后才发现主合同与附件数据不一致的问题。
其二,房企有意规避政府限价,制造“双合同”以高价售出房屋。
今年9月,周女士在广州市东部看中了一套建筑面积为73平方米的新房,房子在房管局备案的价格为90万元,即每平方米1.2万元左右,销售员告诉周女士,“签订购房合同必须同时签订装修合同”。
销售员为周女士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为购房合同,显示总楼款约90万元,一份为装修合同,显示金额为56万元,也就是说周女士需要花146万元才能购买这套房子。“这样算下来,房子的单价为每平方米2万元,超过了政府的限价。”周女士说。
不仅如此,在付首付的时候,楼款和装修款必须都付三成首付,共43万元。此外,开发商还要求剩下未付清的七成装修款合计约40万元,要么在半年内分两期付清,要么选择利息更高、最长贷款期仅为五年的普通装修贷款。
无奈之下,周女士只好与开发商签订如此“霸王条款”,首付43万元后,约定半年内再分两期,每期20万元付清剩余装修款项。“房管局备案约90万元的房子,被开发商‘双合同’卖到146万元,加上我选的半年内付清剩余的装修贷,算下来,我首次购房成本超过80万元,接近楼款总价了。”
其三,二手房买卖中卖方故意隐瞒学位占用等关键事实。
虽然不及开发商手握大量房源,但是不少二手房卖主为了尽快将房屋卖出、卖个好价钱,也费尽心思在语言文字上与买方“打太极”,除了隐瞒房屋质量问题之外,近年来最常见的就是二手房学位纠纷。
2016年6月29日,北京市西城区孟某(卖方)与李某(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16年7月1日,李某支付首期购房款550万元,7月4日晚,出售方孟某告知李某,此前有人于2013年使用该房屋户籍进入北京市西城区某小学学习。李某认为孟某明知自己购买房屋是为了孩子上小学,却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故意隐瞒了户籍学位被占用的事实。李某于是将卖方孟某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孟某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卖方孟某对李某购买房屋的目的是知晓的,即为了李某孩子入学之用,但孟某在签订合同之初并未如实披露学位已被占用的事实,违反了双方协议的约定,对李某的购房选择及目的有重大影响,孟某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