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之后,日前国家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出的简化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等一系列减税新措施,发布了《关于落实进一步减税措施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从服务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围绕事前开展全方位培训、事中提升办税便利水平、事后实施分析督导三个维度明确了10条服务措施,确保减税措施顺利落地,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
舆论媒体和中小企业对国家推动减税降费之举一致赞扬并寄予希望。民建会员、中国智能物流包装公司副总经理余渡元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创业不易,创新更难。创业需要具备一定的主客观条件,创新需要有合适的土壤和环境。在当前严峻的经济环境下,企业生存已是相当不易,企业一方面需要有源源不断的“活水”来,另一方面也需要最大限度地减负、降成本,以维持生存,促进发展。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存在先天禀赋不足、内部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小微企业更是被频繁地换洗牌。尽管如此,这些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社会稳定的锚。中小企业能够长大和走强,国家经济实力才会真正强大。
减税降负举措固然能有效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不过在政策落地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明确两个问题,一个是科学地判断企业税负轻重,明确相对指标,并准确分析以作为判断税负轻重的重要参考指标,为政府部门的决策及时提供有效的依据。另一个是对中小企业的税政服务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判断企业税负轻重应明确相对指标
上海民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轮值主任、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坚表示,企业界认为现在的税负较重,而政府管理部门认为中国企业的税负在国际比较中并不算高。大家各说其事,究竟如何看待企业税负的重轻?还应该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陈坚举例,从媒体披露的信息看,2015年“娃哈哈”集团营业收入为677亿元,实现利税总额114.64亿元,上缴税金56亿元,净利润为58.64亿元。经计算,年度税费合计56.74亿元,税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8.38%。缴纳税费占企业利润的比重为49.49%;据“康力电梯”的年报披露,公司2015年上缴的各项税费为3.36亿元,年度营业收入为32.7亿元,净利润为4.88亿元。税费与营业收入的占比为10.27%,税费占企业利润的比重达40.78%;据“格力电器”公布的数据,2015年该公司共缴纳各类税费148.16亿元,当年的总营收为1005.64亿元,净利润为125.32亿元,税费占到公司营业收入的14.7%,税费占企业利润的比重为54.18%,企业年度所缴税费相当于净利润的1.18倍。
“从这些数据看,企业税负是比较重的。”陈坚表示,需要强调的是,上面所列举的三个公司,其经营及盈利在目前的企业中处于相对较好的状态。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税费与企业利润的比例严重失衡(小于30%)的状况已不鲜见。
为什么会出现对税负轻重判断不一致的情况,陈坚认为,主要原因在于计算方法的不同。目前全球比较通行的衡量税负水平的宏观指标大致为:一是以政府的财政收入与GDP的比例来衡量税负水平,即用当年政府的财政收入与GDP总额之比来度量。据此计算,中国近20年的税负水平大致在30%左右。需要指出的是,此方法统计所涉及的政府财政收入不包括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收入。二是分析税收收入与GDP的比重。以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中国的税负更低,大约只有18%。这种方法统计的结果,在2013年发达国家的总税负约为26%,发展中国家为20%。中国的税负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三是将税收收入加上社会保障缴款之后与同期GDP做比较。据此方法计算,中国2012—2015年的平均税负约为23.4%。比OECD国家低了大约12个百分点。
陈坚认为,企业与政府部门对于税负问题的不同解读,与我国当前税务结构的设计有关。目前中国政府向企业征收的主要税种是所得税和增值税,这就导致在中国税负的结构里,税负主要由生产者承担,以消费者家庭来承担的比重相对较小。中国企业实际上承担了90%以上的各种税费,而个人承担的税费比重不足10%。这种结构与世界主流的征税方法相去甚远。另一个问题是,中国企业承担的税收以外的费用较高,非税负担重。包括了政府向企业收取的名目繁多的附加费。如7%的城市维护建设费、5%的教育附加费和1%的防洪费等。
陈坚表示,企业对税负的感受还与经济景气度相关。在同一税制和税率下,经济景气度较好,在企业利润率较高状态下,企业对税负的承受度较高。反之,在景气度较差、盈利水平降低的状态下,企业对税负的承受度也相应递减。在目前中国的经济景气度明显不足的状况下,现有的税负让企业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这就是当下企业纷纷呼吁税负较重的原因。
此外,在讨论企业税负时还有一个变量值得关注,那就是土地出让金问题。陈坚认为,在考量税负压力问题时,土地出让金应该列入政府财政收入的范围。
由上分析,陈坚建议,相关部门应对目前企业的税负问题做作一步的深入调查和分析,将相对指标的分析作为判断税负轻重的重要参考指标。在宏观分析上应关注两个相对指标:一是考量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与GDP增长幅度的比例。同时应将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合并计入总量之中。二是考量工业增加值增长的幅度和GDP增长幅度之比。尽管这两个指标在2016年度均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但是必须认识到这种下降是前几年税负过重的产物。以后还是要继续关注这两个相对指标的变化状况,将此作为宏观决策的重要参照。在微观上应关注两个相对指标:一是税费与当期营业收入的占比。一般而言,这个比例不宜当期企业的毛利(即当期利润与营业收入的比例)。二是税费占当期利润的比例。一般而言,这个比例不宜超过30%。行业协会更应关注上述几个相对指标的变化情况,为政府部门的决策及时提供有效的依据。
中小企业税政服务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余渡元认为,现在税政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如:税法和税收政策的宣传形式大于内容,互动性不足,时效性不足;管理本位和服务不到位易引发征纳双方争议和矛盾;办税效率低,成本高,部分设施利用不足;税控软件和网上办税系统的功能只限于管理而不好用;人为地对纸质发票购买数量和单张发票的金额作不合理的限定;税政的大数据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没有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质量提升。因此,在积极推进减税降费的同时,还必须尽快加强企业税政服务的能力。
一是改善税法和税收政策的宣传方式,针对性主动推送,保有效反馈,增强企业财税管理意识。一定要重视互动性栏目的建设和维护,技术不是问题,关键在于理念。应有专人负责,应重视双向反馈,因为有活力,所以它才有价值。
二是加强税政整合期的关系协调,对中小微企业涉税问题应宽严相济。政府推行的“三证合一”“营改增”“五证合一”等新政,以及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等政策对企业来说是福音,但这个过程中也有可能会影响到纳税企业,应避免造成“空挡”而引发涉税矛盾。同时,应加强税政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对态度、能力与其职责不匹配的人员要进行调整。税政部门在处理企业涉税问题时应把握好尺度,区分行为的恶意和非故意类型,做到宽严相济,一方面要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另一方面要保护企业的积极性,爱护企业,帮助企业成长。
三是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审批,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从办税的实际来看,文书申报经办类的业务最多。应抓重点,针对此类业务做流程优化,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线下补报纸质材料留档备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减少办税人员来回跑路,提高一次性通过率。企业购发票、代开发票等也都尽量通过网上办理。
四是升级税控软件和网上办税系统,兼顾企业财务管理和财税融合需求,推进财税共同化管理。税政部门应借助税控系统以促进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促进企业的管理能力改善。企业的业财融合,财税也需要融合。企业之间的业务可以是不同的、定制化的,但企业的财税管理可以是标准的、共同化的。税务部门应支持税控系统技术升级,以中小企业的财税管理融合和管理共同化为目标,增加相应的功能,着力提高可用性、易用性,提升中小企业的财务信息化水平,既便利于中小企业开展业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中小企业财务信息化的成本,对企业而言是比较经济可行的;同时,有利于税务部门强化信息采集利用,加强企业的动态管理。
五是开放发票购买数量和单张发票的金额,加快推行电子发票。可以采取负面清单制来管理中小微型企业的发票购买和开票行为。对于经营正常的企业,购买普通增值税发票的数量与单张金额可以放开。对于经营异常的企业,则实行严控的办法进行管理。回归发票的作用本质,加快推行电子发票。网络化时代已完全具备了实施发票电子化的条件,为税政减负、为企业减负、为社会减负。
六是加强大数据资源利用,让税政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具体包括:以数据管理为突破口,建立中小微型企业精细化、集群化管理模式;把握流量入口,构建基于“票务”的平台和“税客厅”;推进纳税信用与信贷的结合,助力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与金融机构合作,共同推进诚信联合激励,对企业也是具有约束力和吸引力的。将纳税信用与信贷融资挂钩,税务部门与金融机构信用互认,为信用等级高的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支持,千方百计为企业做好服务,既便利企业融资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让诚信守法者畅通无阻。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与相关部门依法联合惩戒,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措施,让失信者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