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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农药不得用于果菜生产

2017-06-06 17:08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叶卡斯 卢梦谦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叶卡斯、卢梦谦)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农药管理条例》今年6月1日起实施,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堪称史上最严。

  此次新农药条例是《农药管理条例》的第二次修订,新《条例》将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赋予农业部门全面履行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指导全过程的管理职责。

  广东省农业厅昨天专门举行“《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对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进行解读。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副处长李友顺介绍说,“正如新条例中第一条规定的,以保证农药质量为核心,保障安全为主要目的。”

  在农药登记方面,《农药管理条例》取消农药临时登记,允许农药登记资料转让,实施登记集中评审制度、登记试验的备案制度和试验单位的认证制度。

  同时,取消原工信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企业资质核准、农药生产批准证和质监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新设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将实行“一企一证”制,按生产范围进行许可。

  《农药管理条例》明确,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农药使用者,给予鼓励和扶持。

标签农药 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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