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晚间,泸天化(000912)公告称,6月5日,公司收到申请人泸州天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通知书》。《通知书》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由,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此前,泸天化曾于去年12月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告显示,泸天化与泸州市国资委、中国银行四川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分行达成协议,拟通过注入泸州市国资委旗下的优质资产以改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并通过系列政策支持来为上市公司减负。但由于相关制度和政策性原因令目标资产无法注入上市公司,致使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于今年4月宣告终止。
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化肥行业总体产能过剩、生产成本增加等因素的影响,泸天化近年经营状况堪忧。2016年,泸天化出现巨额亏损,年报显示2016年度公司扣非净利润为-6.49亿元。根据深交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如果2017年泸天化不能扭亏为盈,泸天化的股票将会被深交所处以“退市风险警示”,继而可能有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截止2017年一季度,泸天化股份的总负债超过76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98%,已濒临资不抵债。鉴于其部分负债陆续到期,泸天化股份有爆发债务危机的风险。
据业内人士介绍,重整也叫“法庭内重组”,是避免债务人走向破产清算的一种终极救赎。重整制度源自西方发达国家,我国于2007年引入该制度,10年来法院共审结了50余例上市公司重整案,其中舜天船舶重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度全国十大经典民事案例”。泸天化重整若能被法院裁定受理,或许会成为其脱困再生的有效之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