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不仅严重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经济安全,还日益成为经济犯罪、电信诈骗、走私、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资金转移的通道,助长和滋生了其他上游犯罪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立法二处副处长张念念表示:“大量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这一通道把他们从电信诈骗、贩毒、走私等其他犯罪行动所得快速转移到境外。地下钱庄的存在也给腐败分子转移资金提供了一个快速通道。它是一系列犯罪活动的‘帮凶’。”
国家外汇管理局透露,今年以来,相关部门共配合破获地下钱庄案件30余起,涉案金额3000多亿元人民币,依法刑事拘留200余人。有效压缩了地下钱庄交易空间,封堵了贪腐、走私、逃税等犯罪资金的外逃通道。
在打击地下钱庄案件中,外汇局拓展分析地下钱庄交易信息,深挖非法资金源头,围绕“谁在交易”“钱从哪来”“钱到哪去”等核心问题,深入了解地下钱庄交易对手和交易标的,严惩企业和个人参与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反洗钱部门负责人束剑平指出:“我们在打击地下钱庄本身的同时,也要求各地必须深挖地下钱庄犯罪,必须延伸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