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IPO造假,证监会的态度非常明确:零容忍。对于上市公司在发行过程中粉饰业绩的情况,证监会日前再次明确表示,一经发现,将综合运用专项问核、现场检查、采取监管措施、移送稽查等方式严肃处理。
对此,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对于IPO的审核,监管层在严把质量关方面不遗余力,不管是公布终止审查IPO企业情况、开展IPO违法执法行动,还是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的组合拳,都是意在严防企业“带病闯关”。对企业而言,在IPO中千万别存在欺诈的想法,因为即使能够成功上市,一旦被查出欺诈问题,很可能是“新账老账一起算”。
“现在证监会把审核重点放在申报企业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上。在审核过程中,把打击造假放在了重要位置,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威慑造假行为,这是非常好的。”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为了防止出现“萝卜快了不洗泥”的情况,监管层对拟上市企业质量实行全流程审核把控,且不仅仅限于后端发审会上从严把关。
专项问核就是其中之一。有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所谓专项问核,就是如果发现IPO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疑点,首先向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当面了解情况,重点是尽职调查和核查把关情况。如果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稽查处理。
现场检查同样能发现一些问题。去年第四季度,证监会开展了首次IPO企业现场检查工作。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通过检查,发现部分企业披露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会计核算不规范,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等问题,证监会将以约谈提醒、反馈意见函形式告知并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予以整改、落实。对于部分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存在的,对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核查不充分、重要事项核查不到位、工作底稿不完善等执业质量问题,已移送证监会相关部门按程序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当时,证监会还特别通报了两家企业的情况:检查中发现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部分贷款发放至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等问题;上海基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销售收入确认与实际情况存在不一致、财务人员兼职关联方财务工作、未披露部分关联方关系、销售佣金实际情况与披露信息不符等问题。
“鉴于上述问题涉嫌违法违规,已将相关线索移送我会稽查部门处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现场检查对象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签中被抽中企业;二是根据标准不降、条件不减的原则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的贫困地区申请IPO企业;三是日常审核中有必要实施现场检查的企业。
今年,现场检查工作还在继续。根据证监会通报,今年2月24日和4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分别组织完成了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的抽签工作,两次分别有6家企业抽中。
值得关注的是,在12家被抽中的企业中,已经有3家企业终止审查,分别是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迈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东强股份有限公司。
在董登新看来,这说明可能还是有一些企业心存侥幸,想钻政策的漏洞。“建议监管层划出红线,或是列出一份负面清单,比如有行贿和受贿行为的、环保不达标的,都要一票否决。”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要严厉处罚。”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与此同时,董登新建议,对于那些预审的企业,一旦发现问题,也必须严厉处罚,“比如,对于发现问题的企业,规定在若干年内就不能再排队,以消除他们的侥幸心理。”
证监会对撤回IPO申请的振隆特产的造假行为进行顶格处理,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在该案中,证监会认为,虽然振隆特产主动撤回了IPO申请,但其造假行为已经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仍予以顶格处罚。
“从近几年查处的案件来看,拟IPO企业造假的手段在不断升级。要扼制这些行为,就要加大查处力度,提高造假成本。”赵锡军表示。
他同时提出,现在监管层对IPO造假的打击在升级,为何还是有企业、中介机构等不主动履行义务?这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但这种行为对市场、投资者都会造成伤害,使得投资者信心降低,影响非常恶劣。
回顾2016年全年,证监会发出的218份行政处罚书中,有5例针对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值得关注的是,对于中介机构,证监会也已经有所动作,比如对于律师事务所从事IPO证券法律业务专项检查。业内人士表示,在IPO常态化之后,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市场监管势必趋严。而违法成本的提高,将会进一步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服务流程,提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