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10月公布了首批127个全国特色小镇名单后,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名单即将公布。
2017年5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二批300个国家级特色小镇在6月30日前申报完成。
与第一批159个特色小镇候选相比,第二批的候选名额扩大到了300个,几乎翻倍。在第二批各省(区、市)特色小镇推荐名额分配表中,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名额最多,均有15个;四川省第二,有13个;河北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并列第三,均有11个;北京市有5个。
这次候选名额几乎是第一批的两倍,并且推荐要求更加严格。通知要求,各地推荐的特色小镇应具备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和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并满足六大条件:
一是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区位优势和特色资源,能较快发展起来;
二是实施并储备了一批质量高、带动效应强的产业项目;
三是镇规划编制工作抓得紧,已编制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达到了定位准确、目标可行、规模适宜、管控有效4项要求。现有规划未达到定位准确等4项要求的已启动规划修编工作。
四是制定并实施了支持特色小镇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了市场主导、政企合作等良好政策氛围
五是实施了老镇区整治提升和发展利用工程,做到设施完善、风貌协调和环境优美。
六是引入的旅游、文化等大型项目符合当地实际,建设的道路、公园等设施符合群众需求。
我们将后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