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是“不能说的秘密”,内幕交易是不能碰的红线。许多从事内幕交易的人往往抱有侥幸心理,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监管部门对此具有严格的防控体系,内幕交易终将难逃法网。
小双对股票市场比较关注,平时和同学朋友聚会聊天当然也少不了谈股市的话题。都说市场上有三种股票最牛:别人的股票,刚卖掉的股票和想买没买的股票。每次听别人炫耀自己在某某股票赚了多少钱,小双都暗暗羡慕,还要半开玩笑地责备那个同学,当初为什么不给大家推荐共享。
有一回,小双的会计师同学小芳告诉他,自己正在给DS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小双听后眼前一亮。虽然偶尔在其他场合听说过关于上市公司的消息,但是小芳的这个消息可靠性应该很高,于是小双筹集了自己的全部资金押注DS公司,共买入公司62余万股股票,买入金额1300余万元。不久后DS公司果然宣布停牌进行重组。好不容易熬到股票复牌,DS公司股价如期涨停,小双择时卖出股票,获利700余万元。但是,小双还没来得及跟大家炫耀,就被告知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这回小双“摊上大事”了。
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内幕交易不仅包括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还包括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80条关于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规定,小双的会计师同学小芳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虽未直接交易公司股票,但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刑事犯罪;同时,小双利用该信息买卖股票,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亦构成刑事犯罪。最终,小芳因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小双因涉嫌内幕交易被判有期徒刑4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00万元。
很多人炒股跟小双一样喜欢找熟人推荐,打听小道消息,没有回避内幕交易的意识。殊不知,一旦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可就不是损失金钱这么简单了,内幕交易行为人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人生中留下难以洗刷的污点。投资者在选择股票时,应当重视价值投资,把公司经营业绩和行业前景等基本面情况作为买卖股票主要的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