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6月21日晚间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亿晶光电6月20日公告称,2016年12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勤诚达集团与亿晶光电控股股东荀建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2017年1月10日、2017年3月17日及2017年3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荀建华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及《备忘录》,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分两期受让荀建华持有的亿晶光电23527.1854万股股份(占亿晶光电总股本的20%),已触发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条件。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收购办法》等不熟悉、存在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仅于2017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标的股权转让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未同时披露关于第二期标的股权转让的相关安排,信息披露存在瑕疵。
对此,上交所在6月20日对亿晶光电发布的监管工作函中,认定亿晶光电相关股东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要求荀建华及勤诚达投资认真自查,说明未如实披露股权转让事项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