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已经迅速成长为许多人生活中的必需品,但正因为它变成了必需品,使得共享单车与公共秩序之间的矛盾也逐步凸显。《意见》总共分为6个部分共计25条,其中多条涉及共享单车的投放、回收、存放等规定。例如,在堆积如山的问题面前,《意见》要求“根据全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及停放秩序状况进行总量调控,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
在存放、周转问题上,《意见》则要求企业要自有或租用停车场地,满足车辆周转与维修需求,不得将公共空间作为企业车辆存放、周转和维修场所。这在无形之中增加了单车企业的运营成本。而在废弃车辆的回收上,《意见》措辞由之前的“及时回收”变成了“必须及时回收”。至于针对乱停乱放的处理,不能及时调整的平台将会被监管部门限制投放。
《意见》同时明确禁止企业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并要求企业应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此外,《意见》还鼓励企业免押金,收取押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并接受银行监管、实行专款专用。加上新政明确不得设置商业广告,这一系列的措施对于企业来说,基本上是“扩大开支,减少收入”的局面。
尽管摩拜和ofo两家行业领头企业都表示会严格遵守指导意见的规定,不过,摆在他们面前的“盈利模式”困境却无法绕开。此前,摩拜CEO王晓峰曾公开表示自己还没有想清楚具体的盈利模式,需要投资人继续加大投入以便获得足够的市占率,再讨论如何盈利;而ofo虽然宣称自己已经可以盈利,但当时是建立在押金、广告和诸多成本较低的情况下,如今新政一出,假如北京的版本推而广之,那么ofo过去的盈利模式将会遭遇直接考验。
事实上,对于不得设置商业广告这一条,可谓出乎了许多业内人士的预料。一直以来,广告收益是共享单车企业不可忽略的收入来源,包括车身广告、APP首页广告,以及据闻将在车身上安装小型屏幕用来播放广告等,都被认为是缓解平台资金问题的新举措。《意见》并没有给出任何理由,北京市政府也没有给出额外说明。对于单车企业来说,这无异于当头一棒。
共享单车面临的困局,某种程度上符合政府“先放开,再监管”的策略,另一方面,也符合创业圈“先做大,再盈利”的路径。对于前者来说,监管的权力需要谨慎使用,起初的开放值得称道,后期的监管应该留有弹性;对于后者来说,创业的风险似乎被加了杠杆。毕竟,抢占市占率已经关乎生死存亡了,即便通过兼并、收购站稳脚跟,如何填补投资人之前投下的巨资,又会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原标题:不能打广告,共享单车将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