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局出发,为了防止农民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进城务工,有关部门建立了户籍管理制度,以此对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进行约束。其标志便是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从此确立了把城乡人口相互隔离的户籍管理体制,城乡人口分布和劳动力配置开始凝固化。在户籍制度范围内,农业生产者既不能随便变更居住地,也不能自行改变职业。
在那个我们不太熟悉的年代,与户籍制度一同诞生的还有一个词汇——“盲流”,指的就是那些未经许可即离开乡土、“盲目流入”城市却无稳定职业和常住居所的人们。1987年,由许还山执导的同名电影《盲流》,真实而深刻地反映了那段特殊时期的些许辛酸。
不仅如此,针对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这一状况,国家还设置了第二道屏障:一系列福利体制均与户籍制度相挂钩,从而保证城市生活的低成本并排斥外来人口分享;城市住房、医疗、教育和其他生活基础设施都含有排他性的补贴,外来人口被拒绝在这种福利待遇之外。
至此,大量农业劳动力成功被束缚在农村,而户籍制度宛如一堵墙,横亘在城乡居民之间难以撼动。
平心而论,在新中国特定的发展阶段,户籍制度的建立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尤其表现在减轻城市在工业化进程中的就业压力、保障城市工业化的优先发展、维护城市的社会稳定等方面,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上同样功不可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户籍制度还有效避免了城市人口基本生活必需品按计划供给的失控与无序。
可是对农村人口来说就没那么幸运了。
2.此后的二十年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和错综复杂的国内形势,我国的二元户籍制度不断强化,这也加深着城乡居民间的隔离,加剧着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加大着城乡居民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这些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得以体现。
首先,城乡经济发展失衡。
我们可以从城乡居民收入与支出的变化中寻找答案。
从收入水平来看,城乡居民虽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但城市居民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农村。以人均生活费收入为例,1957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235.4元,农村居民为73元;到了1978年,两项数据分别为316元和133.6元,差额从1957年的162.4元扩大至1978年的182.4元。
从消费水平来看,同样存在着类似的现象。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例,195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22元,农村居民为70.9元;到了1978年,两项数据分别为311.6元和116.1元,差额从1957年的151.1元扩大至1978年的195.5元
收入与支出差距的扩大,侧面反映出城乡经济发展的失衡,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显然比城市居民提高得更慢。
其次,城乡居民就业机会差别巨大。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先后开展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运动,实现了农业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农业劳动集体化。在户籍制度的控制下,农村劳动力不能自由迁移和进城就业,只能在农村从事集体生产劳动;而城市地区则实行以统包统配和固定工为主要特征的全面就业制度,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力和工资安排均被纳入国家计划管理。由于严格限制农村招工和农民进城,城市居民仅仅凭借城市非农户口就可以享受“铁饭碗”。
显然在就业上,城乡居民的待遇是全然不同的。究其原因,可以概括为三句话:
1. 户籍身份决定了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先调配后招收”、“先城市后农村”的原则造成了就业制度的排他性,让城市非农户口成为前往城市就业的通行证;
2. 农民实现“农转非”的机会太少、难度太大,即便是抱有“读书改变命运”的农民,也会因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偏小和农村教育水平落后的现状让理想难以实现;
3. 户籍身份的世袭性与就业单位职位的可继承性,让城乡劳动者的就业隔离有着与生俱来的代际传递特征。
最后,户籍制度直接影响到城乡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政府对拥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采取包下来的政策,通过政府财政预算为城市提供就业、住房、食物、水、污水处理、医疗设施、退休养老、治安保护、教育及其它生活必需品等各种福利和全面保障,却把农村排除在这一体系之外,农村居民被要求自力更生,不享受城市居民尤其是国有企业职工享有的任何服务和福利项目。
换句话说,基于户籍制度的福利制度是向着城市居民倾斜的,拥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享受食物供给、住宅、退休养老金、医疗等一系列劳动保障和福利,这些制度措施提供了制度性工资之外的一系列货币及非货币收益,增加了城市职工的实际收益,并且这种工资外的收益占总收益的份额越来越大。而农村居民无论在保障项目、保障内容和保障水平上都无法与城市居民相提并论。
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来会打洞。在看似牢不可摧的“墙”阻隔下,这句俗语仿佛也成为了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