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78年,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了神州大地,同时也吹动了僵硬的户籍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城市轻工业与服务业日渐壮大,对劳动力需求增加;而农村劳动力剩余日趋明显,户籍制度阻碍人口迁移的问题愈来愈突出。最典型的例证便是乡镇企业的崛起,让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开始到城镇务工经商,并迫切要求在集镇落户。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国家开始逐步改革户籍制度,即放宽指标控制,逐渐转变为准入条件控制,设定的“入市”门槛也不断降低。
1984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
1. 凡申请到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及其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常住户口,并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统计为非农业人口。粮食部门要做好加价粮油的供应工作,可发给《加价粮油供应证》,地方政府要为他们建房、买房、租房提供方便,建房用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集镇建设规划办理。
2. 到集镇落户的农民应事先办好土地转让手续,因故返回者应准予“回流落户”。
“自理口粮”的实施,堪称我国户籍制度的一项重大突破,它使长期被固定在土地上农民拥有了改变自己职业和选择生活住所的权利,打破了自1958年以来二元户籍制度指标控制的坚冰,使城乡人口流动成为可能。
对于压抑已久的农村居民们来说,这个消息无疑是大快人心的。于是借着改革开放的东风,从农村向城市涌入的人口规模空前骤增。在此背景下,一户一本的《户口簿》逐渐显得力不从心起来。
面对人户分离日益严重、流动人口管理趋于失控的形势,1985年,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决定对流动人口实行《暂住证》《寄住证》制度,标志着公民开始拥有在非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的合法权利。
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该条例规定“居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事务时,可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其身份”。由此,我国统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正式得以建立,这是对二元户籍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凭借“一人一证”对“一户一薄”的替代,实现了户籍制度由对“户”管理向对“人”管理的转变。这不仅极大地放松了户籍制度对于人口迁移的约束和限制,更体现出我国公民平等权和自由迁徙权理念的回归。
不过总体来看,直到上世纪末,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一系列举措只能说是逐步松动,其二元隔离的属性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进入新世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与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让户籍制度越来越难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非但不能为发展助力,其诸多弊端也日益暴露。
一方面,户籍制度影响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各种资源与要素应当根据供求变动与利润趋向实现优化配置,人口的流动正是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然而,户籍制度依旧阻碍着人口的正常迁移,大量处于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难以转出,这不仅加剧了城乡与区域发展的失衡,还阻碍了国家城镇化的推进。
另一方面,户籍制度延续着城乡居民身份地位的不平等。
公民身份地位的平等与发展机会均等是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无疑与此相悖。“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差别,实质上对应的是一系列福利制度的差异。尽管在新时期,我国正在努力进行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制度改革,有些依附在户口上的福利与特权正在废除或淡化,但是因户口导致的身份、权利、机会不平等等现象依然存在。
在时代的召唤下,现行户籍制度的改革已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