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保障责任要适应现代医学进步的变化。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进步,许多过去需要的大手术,现在通过技术更新已经不需要做“大手术”。这对保险公司以前签发的保单是否应负保险责任提出了挑战。例如,一些提供重疾保障的心脏病,过去签发的保单载明只有做开胸术,保险公司才赔偿。但现代医疗技术的进步,通过微创手术(如放支架),不需要开胸手术,保险公司是否要赔付?这在当前各家公司执行的不一样。我认为,重疾保险保的是疾病,而不是手术。只要确定了属于保单保障范围的疾病,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至于手术的方式、治疗的方式并不是判断是否赔偿的依据。新华保险从今年起,已经修改了相应的理赔规定,减少了与客户在理赔上的分歧。所以,不断地追随医疗科技进步,及时修改过时规则与规定,也是重疾险产品创新的内容之一。
《21世纪》:我国报销型医疗保险只占总体医疗费用的1.5%,商业医疗保险应该如何创新改进?
万峰: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统计报告,在医疗保险构成中,商业医疗保险占比和个人自付费用占比,全民公费医疗保险主导型国家的英国是7.2%和9.2%,加拿大是14.9%和14.2%,澳大利亚是12.9%和18.6%,德国是10.3%和13.1%,法国是15.3%和7.4%,荷兰是7.8%和5.3%;社会医疗保险主导型国家的瑞士是7.8%和5.3%,日本是3.5%和15.0%,中国是1.5%和35.5%;商业健康保险主导型国家的美国是40.6%和11.9%。可见,在国际社会,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占比最低,个人自付费用占比最高,这反映出我国不仅商业医疗保险不发达,而且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较重。
按照《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报告2014》公布的数据,在2010年时,我国医疗卫生总费用就已经达到1.99万亿元。虽然没有找到最新的数据,但相信早已超过3万亿。这些数据从另一个方面也说明,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巨大,商业保险公司存在巨大的商机。
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保险公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医疗保险产品创新。一是创新开发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保障责任为非社保报销项目的产品。二是在社保基本保障之上,增加医疗保障额度,例如研发大病保险产品等。三是开发切合实际报销型医疗保险产品。前几天看到媒体报道某公司的医疗保险产品,保险金额200万,保费要交25万,免赔限额是2万。试想这样的产品客户获得赔偿的机会有多大?四是开发细化保障责任的医疗保险产品,即将目前绝大多数只提供综合保障责任产品,向细分保障责任发展。去年新华保险开发的门诊医疗保险,将保障责任细分为普通门诊、急诊和特约门诊。将住院医疗保险由过去的综合保额,细分成手术费用、住院费用、医疗杂费等,通过这种细分,将保障金额提高数倍。五是开发细分医疗保险产品。例如满足客户不同需要的团体医疗保险产品、少儿医疗保险产品、中高端特定群体医疗保险产品、私立医院医疗保险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