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概念,新能源车已经火了一个世纪,近来更如一块5分熟的牛排,不断被政策和市场轮番炙烤,再不下嘴真就糊出天际了,9月28日5部门联合出台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则可以视为最后的爆击。
新能源车从不缺刺激政策,这次的办法更有三点厉害之处:
首先,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积分关联的核算政策更清晰了,而且时间点明确。具体来说就是2019年、2020年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2021及以后年度的积分会另行公布,言外之意2021年后的政策会非常严苛,从现在开始的3年时间即为仅有的缓冲期了。
其次是确定了积分的结转和抵偿规则。平均燃料消耗量公告制度已经实行了多年,截止去年达标情况并不乐观,122家乘用车企业不达标的仍然有43家,如北汽、东南汽车、广汽菲克、奇瑞捷豹路虎、厦门金龙、沈阳华晨金杯等知名企业都赫然在列,而按照新的并行管理办法,正积分可以结转和抵偿了,在关联企业中还能转让,这也使那些较早布局新能源车的品牌握有了一张王牌。
最后是政策在严厉激进中又留有余地。办法的第17条规定: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某种程度上说,这就是给创新型企业预留的天窗。
从上述措施可以看出,政策在产业层面所想达到的效果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