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曾向信网反映,1997年,自己的母亲购买了一份中国人寿的养老还本保险,当时未设置受益人。2017年,当王女士的母亲想要指定受益人时,通过查询却发现该保险已经存在受益人,而此人自己并不认识,中国人寿青岛分公司在承认错误后解释称是系统导入出现了失误。
发生此事后,王女士曾向中国人寿明确表示,在此事未解决的情况下,不要再对受益人信息进行更改。5月20日,王女士接到中国人寿的短信,内容为:已按照投保单填写的受益人信息予以确认。双方经过电话沟通后,中国人寿的工作人员坦言,已经于5月19日将该保单受益人更改为王女士的爱人,“再一次没有经过我们的允许就更改受益人,我很纳闷,保险公司可以不经过投保人允许就随便更改吗?”王女士说。
中国人寿表示有义务更正错误信息
对于此事,中国人寿青岛分公司的步女士表示,王女士的母亲是1997年购买的保险,距今时间较长,公司工作人员在往系统录入信息的时候,错将另外一份保险单上的受益人填写到王女士母亲的保险单中。在王女士反映此事后,公司已经进行了上门道歉。
“这件事到现在为止之所以没有处理完,是因为王女士要求我们赔偿7万余元,但是这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虽然公司将受益人弄错,但是并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而且也不可能造成,因为投保人在发生保险责任时,公司将会对受益人进行核对。”步女士说。
对于为何二次修改受益人信息,步女士称,公司认为,在投保人信息录入系统错误的前提下,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去改正错误的信息。“投保人信息录入系统错误的情况,并没有大规模发生,目前仅此一例。”步女士说。
保监局建议消费者投诉
信网从青岛市保监局获悉,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其向保监局进行投诉,工作人员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受理,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此事,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由于不清楚事情的详细情况,所以暂时无法对此事进行判断。”该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