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短,是自贸区负面清单的一大特点,这一次,即将于7月10日起实施的2017版负面清单也不例外。
6月16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对外发布。与此前的负面清单一致,新版负面清单依然是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来编制,共划分为15个门类、40个条目、95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特别管理措施包括具体行业措施和适用于所有行业的水平措施。
与上一版也就是2015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相比,2017版负面清单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
哪些领域更开放?
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持续缩短,与中国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密切相关。因此,从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实施的第一张负面清单190项特别措施,减少到了2014版的139项,再到2015版的122项,2017版的95项。
综合来看,这些特别管理措施减少的领域,多集中在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
首先,从大的条目来看,相对于2015版,此次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减少了10个条目,包括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医药制造、道路运输、保险业务、会计审计、其他商务服务等6条,同时整合减少了4条。
那么,减少的27项特别管理措施有哪些呢?
这其中,涉及采矿业的共2项;涉及制造业的共10项;交通运输业的2项;信息技术服务业1项;金融业4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项;教育1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共2项。
具体到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中,取消了“外国银行分行不可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允许经营的‘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的特别管理措施。
同时还取消了“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须满足最低开业时间要求”;以及“境外投资者投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须符合一定数额的总资产要求”。
在保险业务领域,也取消了“非经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的特别管理措施。
而在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中,演出经纪机构虽然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但是“为设有自贸试验区的省份提供服务的除外”,比2015版负面清单提出的“为本省市提供服务的除外”范围更广。
负面清单覆盖11个自贸区
按照规定,凡是在《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内的非禁止投资领域,须进行外资准入许可。《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在自贸试验区内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90%左右的国民经济行业对外资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超过90%的外资企业通过备案方式设立。
开放为外资进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商务部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4月,上海自贸区累计设立外资企业8734家,吸收合同外资6880亿元人民币。上海经验推广后,广东、福建、天津3个自贸区累计设立外资企业12712家,吸收合同外资11357亿元人民币。
也就是说,4个自贸区以十万分之五的国土面积吸引了全国十分之一的外资。
负面清单持续缩短的同时,实施的范围也随着自贸试验区试点的增多而不断扩大。2013、2014版负面清单只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实施,2015版负面清单覆盖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而新的2017版负面清单,则覆盖现有的11个自贸试验区。
不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执行。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CEP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
这也就意味着,基于CEPA和ECFA,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将会在某些领域,享有更大的开放度。
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
自1993年以来,我国吸引外资一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自2008年以来,一直居全球前三位,2014年居全球首位。
2016年全球10大外资流入经济体(10亿美元) 数据来源:联合国贸发组织
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5年,我国进出口贸易、工业产值、税收收入、城镇就业中,外资企业占比分别为46%、25%、20%、14%。
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流量下降的情况下,2016年我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7900家,同比增长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132.2亿元人民币(折合1260亿美元),同比增长4.1%。
最新的数据是,2017年1-5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2159家,同比增长11.9%;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410.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0.7%。
就在4天前的6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出席第二届世界华侨华人工商大会全体代表并发表讲话。“中国开放的大门已经打开,未来只会越开越大。我们将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以更优的环境加大吸引海外人才,引进更多外智。”
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谈1-5月我国吸收外资情况时称,近期国家将采取一系列有利于外资的重大举措,包括,发布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深化自贸试验区外资领域先行先试等,为外资进入中国提供更好的服务,营造更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