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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实施细则》

2017-06-21 12:02  来源:中国证券网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中国证券网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发行方式改革要求,规范上市公司可转债发行流程,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细则》)。6月19日,上交所就《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实施细则》分为总则、基本规则、业务流程、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附则5个部分,共计30条。主要内容包括:原股东优先配售且可参与余额申购;网上发行采取信用申购;统一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信用申购违约惩戒机制;调整网下发行保证金缴纳方式;规范投资者账户管理与申购行为;交易所可依实际情况调整申购方式,以及发行业务流程。

  具体来看,为避免可转债发行过程中产生较大规模资金冻结问题,《实施细则》明确了除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部分外,投资者网上申购日(T日,下同)当天无需缴纳申购资金。T+2日,网上投资者应根据中签结果公告准备足额认购资金。

  同时,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后,为约束网上投资者获配后又弃购的失信行为,《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且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次数合并计算。

  《实施细则》还调整了网下发行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规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主承销商自行组织的网下申购,网下申购保证金缴纳金额、违约时申购保证金的处理方式由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明确并进行披露,承销商可向网下单一申购账户收取不超过50万元的申购保证金。

  此外,《实施细则》明确了具体的发行流程,即,T日为可转债网上、网下申购日。T+1日,上市公司刊登可转债网下发行结果和网上中签率公告,上市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组织摇号。T+2日,上市公司刊登可转债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结果准备足额认购资金。T+3日为中签申购交收日。T+4日,上市公司刊登可转债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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