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1日举行的“2017年陆家嘴论坛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监督管理部主任邓智毅表示,传统监管是一个相对成熟和稳定的体系,但是在金融科技发展到高度形态的时候,将形成’代码即规则,代码即法律’。
“科技的眼泪不仅仅是它个人的眼泪,也代表人类的眼泪,金融科技就其技术形态来说是越来越高了,势不可当。”邓智毅说。
会上,邓智毅主要从机构层面、系统层面以及监管层面三个角度阐述了金融科技的风险影响。其中,从监管层面来看,其认为面临挑战,监管体系和秩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邓智毅表示,传统监管体系和秩序是一个相对成熟和稳定的体系,监管机构和被监管机构之间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一个关系,有一套透明的游戏规则。“但是在金融科技发展到高度形态的时候,我们有一句话叫‘代码即规则,代码即法律’。我们现在可以把一些智能合约内置到机器里面,一旦触发条件就进行自我纠错。 ”
“过去是警察在路上进行纠错,这是所谓的行为监管,现在发展到后面是探头,这当然是一个进步,等发展到无人汽车的时候,警察已经没有作用了。从一开始程序设计上面,你就把规则设入进去,也可能引发一个缺陷,一旦代码发生错误,很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另外,他表示,从机构层面来上看,金融科技风险上主要影响了传统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增加了信息科技的操作风险,有可能提高整体风险水平以及对突发事件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金融机构更多运用新技术,并进行外包,增加风险管理难度,在实际运行当中已经有部分第三方合作机构因为系统缺陷导致金融交易数据泄露,这一种案例。”在谈到增加信息科技的操作风险时邓智毅表示。
“金融科技和物理网点不一样,需要24小时全球全天候进行服务的,受到外界攻击和暴露时间会更长,概率更大。”邓智毅认为金融科技带来的实时监测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对机构提出了要求。
同时,他认为从系统方面来说,也存在一系列的风险。一是增加了机构之间的关联性和金融体系的复杂性;二是很可能强化“羊群效应”和市场共振,增强风险波动和顺周期性。
“以资管行业智能投顾为例,金融机构运用智能化系统为客户提供程序标准化资产管理建议的同时,如果采用相似的风险指标和交易策略,那么很可能在市场上导致更多的统买统卖,重涨重跌,这种现象同频共振,这也是一个系统性的风险。有取有舍,有得有失,相生相伴,这些风险伴随新的生态出现。”邓智毅表示。
“可以大胆设想一下,如果今后把一些合规文化、合规意识、合规基因内置到机器里面,是不是可以自我循环和提高,到了那一天我们当然会高枕无忧,但是跟现在的监管形态和秩序是完全不一样的。”他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