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清理规范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进一步取消或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此外,我国拟出台各项市场准入、监管措施,必须事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充分开展咨询评估,提高政策透明度。
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分享经济的业态属性,《意见》提出要在合理界定的基础上分类、细化管理,加强部门与地方制定出台准入政策、开展行业指导的衔接协调,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在市场监管上,《意见》要求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强化地方政府自主权和创造性,做好与现有社会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衔接,完善分享经济发展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企业要加强内部治理和安全保障,强化社会责任担当。
对于可能出现的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等行为,《意见》明确鼓励行业组织依法合规探索设立分享经济用户投诉和维权的第三方平台,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利用保险等市锄制保障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公共服务资源分享,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加大政府部门对分享经济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度。同时,研究完善适合分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依法加强对平台企业涉税信息的采集和税收风险分析工作,持续增强分享经济纳税服务能力。同时,加强释法、修法工作,及时调整不适应分享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