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30日消息,财政部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通知》指出,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据了解,今年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2017年7月1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本次《通知》则将时间延期到2018年1月1日。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解决了进项发票抵扣和分摊的问题,但一些细节问题仍然有待明确。如对于持有到期的定义,对于保本理财的界定,资管产品和自营之间交易是否参考同业往来业务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