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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宗大案遭罚没52亿 妖股操纵路线图曝光

2017-05-10 18:01  来源:财联社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财联社

监管态势持续升级,近期多起操纵市场案件被揭开,处罚金额更是一宗高过一宗,亿元罚单成为惯例,与此同时,涉案主体或个人或团伙,操纵手法老练,不少还是在资本市场沉浸多年的牛散。

券商中国记者统计显示,截至5月9日,今年以来证监会开出7宗操纵市场罚单,共计罚没款约52.66亿元,占总罚没金额62亿元的八成以上,可见监管对市场操纵打击力度之大。

当前有一些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虽然没有参与谋划、组织相关的违法违规活动,但总认为有人操纵、炒作个股是理所当然的,他们一看到股价上涨,有利可图,就扑到里面去,不管是否有违法风险,这样做,一是纵容了违法违规者,二是为自身利益埋下了隐患。殊不知,在监管尺度不断收紧的今天,不管是谁,只要触碰法律法规红线都难以幸免,操纵市场者酿下的苦果很有可能最终由中小投资者埋单。

今天我们梳理一下今年以来市场操纵的这七宗罚单,以识别“妖股”和操纵手法,探寻监管红线。

案件一、“资本玩家”鲜言收史上最大罚单34.7亿

从炮制多伦股份更名,到书写满纸荒唐言的1001项奇葩议案,鲜言这位资本玩家在赚足了市场目光的同时,也把自己陷入到了万劫不复的境地。

3月30日,证监会对“资本大玩家”鲜言依法作出“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罚金高达34.7亿元,这也是证监会开出的“史上最大罚单”。

证监会行政处罚书中表示,鲜言存在信息操纵、伞形信托操纵、大股东恶意操纵等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书指出,在伞形信托操纵中,由鲜言实际控制、使用的“刘某杰”“鲜某”“夏某梅”证券账户以及14个信托账户共计28个HOMS交易单元,交易资金来源于鲜言、鲜言控制的公司及14个信托计划,交易MAC地址高度重合。

在市场操纵过程中,鲜言通过资金、持股、信息等优势,通过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买卖操纵多伦股份股价。2015年4月9日,多伦股份提出更名申请,一周后得工商局批准,从房地产秒变互联网金融公司。彼时,鲜言实际控制的伞形信托账户组已埋伏到上市公司。一个月之后,上市公司才披露更名事宜,多伦股份股价连续6日涨停,此前利用信息便利提前埋伏的鲜言账面获利接近1.4亿元。

此后,鲜言通过虚假申报,以及未按规定报告、公告其持股信息等方式继续操纵多伦股份股价和交易量,从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间,非法获利超过5.78亿元。

证监会在处罚书中表示,鲜言作为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采用多种手段操纵上市公司股价,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事实上,早在今年2月14日,证监会便对与鲜言相关的ST慧球“1001项奇葩议案”做了表态,鲜言等11名当事人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会上指出,ST慧球“1001项议案”于今年1月4日在网上曝出,随后立即引发市场和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证监会1月5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这并不是鲜言第一次遭受处罚,2015年,鲜言曾因多伦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被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但调查之后,鲜言并未收敛自己的行为,从多伦股份转身至ST慧球幕后实际控制人,今年1月5日再次导演了“1001项奇葩议案”等,极具挑衅意味。

证监会指出,ST慧球的“1001项议案”未经上交所批准便发布,违反了信披规定。另外,议案内容还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案件二、惯犯唐汉博跨境操纵案遭罚12亿

屡犯屡罚、屡罚屡犯,已经N进宫的市场惯犯唐汉博这下又被重罚,和他一起被罚的还有他的“唐家班”。2017年,证监会对唐汉博及其“唐家班”的多位涉案当事人作出了顶格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逾12亿元。

这是“沪港通”开通两年多来,查处的首例利用交易机制,跨境实施操纵市场的案件。经调查,唐汉博等人,涉嫌操纵“沪股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短短几个月交易金额高达30亿,非法获利4188万。在该案调查期间,证监会根据其他线索,同步查实了唐汉博等人涉嫌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操纵其他5只内地股票,非法获利近2.5亿元的另一起操纵案件。

在交易“小商品城”时,唐汉博的主要操纵手法就是自买自卖。简单说就是唐汉博同时控制多个股票账户,在这些账户之间频繁买卖“小商品城”股票,左手倒右手,虚增交易量。在哄骗跟风资金入场后,唐汉博又挂大量的买单和卖单,把股价控制在自己设定的区间内。

证监会稽查人员称,其目的是为了锁定前期价格上涨的趋势,形成一种夹板的趋势,拉高到一定的股价高度之后,很可能有前期的一些获利盘会回吐。

到了股票抛售阶段,为了避免大量抛出无人接盘,唐汉博先用明显高出市场价的买单作诱饵,以略低的大买单托盘,制造需求旺盛的假象,吸引跟风买入做高价格,再逐步撤掉买单,迅速卖掉手中股票。通过这种方式,仅4月15日一天,卖出成交金额就达4.3亿左右。

证监会稽查人员表示,唐汉博动用的资金应该是十几亿,还是因为他的资金量足够大,具备这种资金优势,所以他在短时期内,把资金优势转化为持股优势。让散户替他接盘,他的获利其实就是普通散户他们的付出。

在唐汉博主要操纵股价的47个交易日里,有21个交易日都存在自买自卖,其中10个交易日,唐汉博各账户间的交易超过了“小商品城”当日市场成交量的20%,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上交所大数据监察系统很快对“小商品城”的异常走势做出警示。经查,问题账户最终指向了唐汉博在香港开立的沪港通实名账户,同时还发现另外两个沪港通账户和一个A股账户也存在异常的交易,稽查人员立即对这些账户进行了交叉比对。

证监会稽查人员发现他们逐日下单的地点是高度重合的,就是每天都在一起下单,交易设备也存在重合,使用同一设备去交易,或者说转账。他们的账户相互之间进行交易,就是所谓的对倒,或者说我在买的时候你去帮我打压价格,我要卖的时候你挂一定的买单托价格,相互配合。

最终,证监会依法从重对涉案当事人作出了顶格行政处罚,对唐汉博跨境操纵“小商品城”案,以及唐汉博、唐园子操纵市场案两案罚没款合计逾12亿元。

案件三、牛散朱康军操纵两股被罚没5.3亿

证监会最新的行政处罚书显示,朱康军利用陈某明等42个人的49个账户,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信托账户、公司账户操纵“铁岭新城”和“中兴商业”两只股票,在2013年9月9日至12月26日,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利用账户组,连续买卖“铁岭新城”的违法行为,在其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两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在“铁岭新城”的72个交易日期间,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达46个交易日,持股数量占该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10%以上的比例,占总交易日的63.89%;持股比例在20%以上的有34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47.22%。通过买入“铁岭新城”申报与卖出“铁岭新城”申报之间存在成交情况的有28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38.89%。

又在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5月26日,以类似手法连续买卖“中兴商业”。在“中兴商业”共有的332个交易日里,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持股比例在10%以上的有82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24.70%。通过买入“中兴商业”申报与卖出“中兴商业”申报之间存在成交情况的有67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20.18%。

而这两次交易分别获利约1.797亿元和8802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朱康军违法所得2.678亿元,并处以2.678亿元罚款。

通过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铁岭新城和中兴商业让朱康军在2013年到2014年两年里,轻松获利2.7亿。而三年后的天价罚单,也让他几年来的冒险所得不仅一夜归零,还被罚2.678亿元。

证监会认为,朱康军在涉案交易中的操作手法,已经具有明显的操纵意图,且其涉案的操纵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行为均服务于这一不法目的。虽然朱康军在听证中申辩理由:因看好“铁岭新城”和“中兴商业”的投资价值而交易,并不存在意图通过连续交易或者自成交来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进而误导其他投资者决策以获利的主观故意,但证监会认为朱康军提出的辩解理由缺乏证据支持,也与已查明的事实不符,因此不能成立。

现年49岁的朱康军,浙江省仙居县白塔镇人,大学学历。曾任浙江涌元资产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目前共担任5家企业法人代表,除了杭州锦亮,还包括杭州跃州物资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隆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仙居县正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与上述身份比起来,朱康军“巅峰”时期,还曾在2014年1月14日担任过凯恩股份母公司凯恩集团董事长一职,但仅做了5个月的董事,凯恩股份公告便称,朱康军“因个人原因”请辞。

其实,早在2016年4月21日,广东证监局曾发布过对朱康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朱康军因为存在对强制退市第一股“博元投资”内幕交易行为及超比例持股为披露的违法行为,被罚90万元。不过,在这一交易中,朱康军并未因为内幕交易而获得盈利,反倒因为配资问题,合计巨亏了1.09亿元。

案件四、李健操纵市北高新被罚没3700万

投资者李健,利用多个亲人股票账户,在2015年9月8日、9日集合竞价阶段,分别以涨停价申报买入“市北高新”1笔91.71万股和2笔100.05万股,均无成交;开盘后,账户组撤单,连续竞价阶段没有委托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李健向调查人员承认上述行为,并表示“知道反正成交不了,所以我报着玩。”“反正我钱也没别的用处,就挂上去显得这只股票买气足一些。”“当时封涨停的买单已经很多了,我已经是不可能成交了,因为钱没有别的用处,当时不打算买别的股票,就挂在这支股票上申买,让盘口好看一点。”

不仅如此,李健还在9月10日9:41至9:50,账户组申报买入7笔,10:02至10:03全部撤单。10:07至10:08,账户组再次申报买入六笔,在10:45至11:27之间全部撤单。10:22至10:34,账户组又在买二至买十档挂买单22笔,下午13:33前全部撤单。9月11日,9:32账户组先将集合竞价阶段未成交的买单撤单4笔,9:33至10:22,申报买入9笔,10:21撤单4笔。10:29至13:43,账户组又在不同价位挂买单19笔,下午14:26前将其中18笔撤单。14:27至14:28,账户组再次申报买入4笔。9月14日9:30至9:40,账户组申报买入13笔,撤单3笔。账户组10日至14日账户组撤单量占账户组申买量分别为89.45%、53.40%、17.99%。当事人存在大量、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行为。

证监会调查人员表示,账户组撤买与重新申买操作的时间间隔平均不到10分钟,这种行为不符合正常的买入逻辑。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交易规则,撤单后重新申报会降低成交可能性。李健关于“碰运气捡漏”申报撤销的理由并不合理。9月10日、11日、14日、15日,当事人的大量、频繁虚假申报行为导致“市北高新”的委托量数据失真,误导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影响了“市北高新”的价格和交易量,认定李健行为构成操纵市场。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李健违法所得937.74万元,并处以2813.21万元罚款。

案件五、王耀沃用六账户操纵个股遭罚3700万

经证监会查明,2014年9月和11月期间,王耀沃控制并操作6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分别连续交易“双林股份”“海立美达”“温州宏丰”“西仪股份”“裕兴股份”5只股票,推高股价直至涨停,且以涨停价大笔申报买入维持涨停,次一交易日通过连续申报、大笔申报、高价申报和撤销申报等手段操纵开盘价,随后反向卖出,合计获利1249.21万元。

以操纵“双林股份”为例,王耀沃账户组于2014年11月26日9时57分8秒至10时15分10秒,王耀沃账户组合计申报买入15笔共44.83万股,成交35.78万股。10时18分32秒至41分23秒,王耀沃账户组连续申报买入43笔合计205.15万股,申报价格从13.63元不断抬高至14.22元(涨停价格),占同期市场申买量的63.84%,排名第1,最终成交77.53万股,占同期市场买入成交量的53.44%。双林股份股票价格快速由13.63元上涨至涨停价,涨幅4.33%,10时41分18秒,双林股份股票当日初次涨停直至收盘。其间,王耀沃账户组以涨停价格申报买入15笔共689.18万股,占同期市场涨停价格申买量的87.57%,排名第1,最终成交111.89万股。截至11月26日收盘,王耀沃账户组在涨停价格的有效申买量为577.29万股,占市场涨停价格有效申买量的95.04%。

在第二天,也就是11月27日9时15分至18分30秒,王耀沃账户组以涨停价格15.64元申报买入7笔共451.18万股,占该时段申买量的97.54%,占该时段涨停价格申买量的99.22%。9时19分上述买入申报全部撤销。9时21分10秒至24分43秒,王耀沃账户组以15.20元至15.6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4笔共7.58万股,集合竞价结束时全部成交,申报买入及成交量均排名第1。该股当日开盘价15.10元,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4.22元上涨6.19%,偏离深综指涨幅5.90%。11月27日连续竞价阶段,王耀沃账户组将持有的225.20万股双林股份股票全部卖出。11月28日,王耀沃账户组将上一交易日集合竞价阶段买入的7.58万股全部卖出。三天的交易,累积获利162.21万元。

因综合考虑王耀沃积极配合调查的态度,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证监会会决定没收王耀沃违法所得1249.21万元,并处以2498.42万元罚款。

案件六、盛巍封涨停以操纵股价被罚“没一罚三”

投资者盛巍的操纵手法并不高明,他不仅用自己的账户,还专注操纵一只个股。

2015年9月9日,盛巍在英威腾股价处于涨停,市场及其本人账户已有大量未成交买单、买入申报明显无法大量成交的情况下,仍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涨停价位买入委托量急剧放量,将该股股价锁定在涨停价位意图明显,使该股始终维持涨停价位至当日收盘,为下一个交易日卖出牟利创造条件。9月10日、11日,盛巍通过大量频繁申报买入和撤单的方式,拉抬、维持股价,造成该股成交活跃,买盘众多的假象,意图影响投资者对该股票的供求和价格走势判断,诱导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本人账户则反向将前一交易日买入的英威腾股票全部卖出。其诱导他人实施操纵行为的特征明显,此外,证监会认为,盛巍于9月14日将英威腾股票清空,属于前期操纵行为的延续,认定其获利数额为51.09万元。

最终“没一罚三”,证监会决定没收盛巍违法所得51.09万元,并处以153.26万元罚款。

案件七、累犯广州穗富操纵“宁波富邦”被罚150万

多次被证监会处罚的广州穗富又因操纵市场被罚。在2014年10月23日至2015年9月16日期间,广州穗富使用“穗富”账户组通过对倒拉抬、下午收盘前拉抬的方式直接操纵“宁波富邦”股价。

具体来看,广州穗富相关账户在明显不能正常成交的情况下,以大幅高于现价的价格申报卖单,随后用其他账户申报买入,存在通过对倒方式拉高股价的主观故意。交易员下单失误不足以解释其多次大额对倒的行为。证监会认为,相关账户在收盘前拉抬股价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相关交易均发生在收盘前最后1分钟,申报买入数量大幅超出现有委托卖出数量,买入价格大幅超出现价,拉高股价以操纵收盘价格的意图十分明显,广州穗富提出的看好股价、保证买入量的理由不足以解释其异常交易。最终对广州穗富操纵“宁波富邦”行为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易向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周岭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欧阳晓辉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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