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通过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会议强调,推进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要立足现有信息资源,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合理确定系统归集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范围,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实行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全程可溯安全机制,强化安全技术保护,推动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应用。
据经济观察网了解,建立和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很早就列入了财政部的工作计划,特别是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启动之时。
财政部部长肖捷在2016年年底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中也提出,要“研究制定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华认为,无论是中国现行税制的执行还是未来税制改革的完善,征管必须要跟上,而征管的第一要素就是信息的完备,就是课税对象的收入以及财产的信息。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的出台,有利于获取纳税人的信息,提高征税的效能,改革税制是单方面的,若是征管跟不上,改革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经济观察网表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不是新鲜事。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要求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而且将之作为形成合理有序的分配格局的措施之一。这样的信息系统建设,直接服务的目标就是分配格局。《决定》要求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决定》虽然是在分配格局形成部分提信息系统建设,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和个税改革及房地产税改革的关系是无法切断的。
“这只是一个信息系统的总体方案,到具体怎么做,还需要一个细化的过程。信息系统建设是一个基础工作,对于个税改革来说,这个是必须要做的基础工作,做了基础工作,个税改革才可以继续向前推进。”杨志勇向记者表示。
个税改革推进几年,思路早已明确。在今年全国两会答记者问时,财政部部长肖捷表示,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基本考虑是,将部分收入项目,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还将考虑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比如教育支出等。
肖捷强调,从国际经验来看,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增加税前扣除的一些专项项目,需要相对成熟的社会配套条件。比如,作为税收征管部门来说,需要掌握与纳税人收入相关的涉税信息,以保证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能够顺利实施。
肖捷提到的掌握纳税人相关涉税信息,正是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那么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会收集哪些信息呢?
杨志勇认为,至少应包括自然人的登记信息(包括户籍、任职等),代扣代缴信息,自行申报信息,基金、股票以及其他投资信息,房地产车船信息,社会保障信息,教育信息、保险信息等各类涉税信息。
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来自哪里?
杨志勇认为,除了税务部门内部信息汇总之外,信息的收集还需要依靠第三方的力量。第三方信息并不会自动汇总到税务部门,也不会自动提供给税务部门使用。应该有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实现相关涉税信息在税务部门和第三方之间的无缝对接和实时对接。各部门和机构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应该是强制性的,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协调配合。金融管理、国土、住建、公安、民政、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部门的支持是税务部门之外的信息获取的关键之所在。银行、证券交易所、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支持不可或缺。房地产登记机构以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交易平台、企业等支持也很重要。税务部门与这些部门、机构之间的收入、财产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联网和常规信息交流机制的形成,才可能保证有效信息的顺利收集。
据经济观察网了解,在个人所得税改革开始之初,财税部门就计划成立信息系统建设部级联席会议,协调各部门全面启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通过后,个税改革是否会提速?
从财税改革的进度来看,税制改革现在还有两个难度比较大的改革,分别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和房地产税改革。
相比还比较模糊的房地产税改革,个税改革目标和思路都比较清晰。
自2015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抓紧研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就税制模式、费用扣除、税率级距、税收征管及配套条件等改革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和反复论证,在征求吸收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建议。改革总体目标是将现行分类税制改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基本思路是“总体设计、分步到位”。
有了信息系统建设这个基础,对于个税改革是一个非常大的有利推动。在征管、配套措施等个税改革的一系列支撑条件逐步完善之后,个税改革必然会比以前加快推进